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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3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非因財產權起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⑷總計原告起訴因財產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059萬2,454元,另非因財產權起訴應繳裁判費3,000元。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第10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原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之徵收,依訴訟係因財產權或非因財產權而起訴,分別定徵收標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40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本文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8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起訴聲明第2至4項,係基於名譽權被侵害之損害賠償方法,為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且訴訟標的為同一,無須併算其價額,其訴訟標的價額應改依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事件核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6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2、非因財產權訴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十)第3項第1點「禁止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同時代理本件2名或2名以上之被告」,查此部分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㈧第1項第12點「確認被告衡平法律事務所及被告丙○○律師事務所為被告丙○○所獨資」,查此部分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應徵收裁判費4,500元;第3項請求被告應立即刪除Facebook及LINE相關貼文,核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收裁判費4,500元。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9年度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2、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1)「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原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之徵收,依訴訟係因財產權或非因財產權而起訴,分別定徵收標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3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非因財產權起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5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原告訴之聲明:(一)第1項請求離婚部分: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1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按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第2項亦有明定,亦即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復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原定數額,加徵10分之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6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原告訴之聲明:(一)第1項請求離婚部分: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68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原告訴之聲明:(一)第1項請求離婚部分: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48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抗字第3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前者乃因財產權而起訴;後者則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所謂「因財產權而起訴」或「非因財產權而起訴」,其區別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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