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52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第 3 條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