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次修法(0.07.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10389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十五條修正總說明(109.07.30 修正)》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八十四年六月十四日訂定發布,經歷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九年二月四日。為配合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教師法,原第十一條第一項有關公費生之聘任,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規定,業移列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爰修正本辦法第十五條援引教師法之條項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