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706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師資培育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新名稱: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