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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第 62 次修法(104.08.0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七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404603340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41404554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立法總說明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104.08.07 修正)》 為配合政府政令及健全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產業發展,並應業界實際發展需要,增列「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團體業別,其業務範圍為「從事滅火器製造、加工、分裝充填氣體及滅火藥劑更換充填之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