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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第 63 次修法(106.03.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604600590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6140053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團體業別名稱為「玩具暨孕嬰童用品工業」及業務範圍

立法總說明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106.03.16 修正)》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中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係從事製造各類玩具、兒童用品及其零組件(已有專業公會者除外)之工業,為因應大環境之變革及需求,以擴大服務國內玩具及孕嬰童用品業者,兼顧玩具及孕嬰童用品產業,爰修正團體業別為玩具暨孕嬰童用品工業,並增加其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