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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第 71 次修法(115.03.0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九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551002390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15000644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醫療暨生技器材工業」團體業別名稱為「生技醫療器材工業」

立法總說明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醫療暨生技器材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115.03.09 修正)》 基於醫療器材產業發展迅速,為應業界實際發展需要,爰依產業公會之提議修正「醫療暨生技器材工業」團體業別名稱為「生技醫療器材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