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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第 67 次修法(108.06.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804602360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80038278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肥皂清潔劑工業」團體業別名稱為「清潔用品工業」及業務範圍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804602580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800402680 號令會銜增訂「鋼構吊裝工程專業營造業」、「鋼構組立工程專業營造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立法總說明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肥皂清潔劑工業」團體業別名稱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108.06.21 修正)》 為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因應相關產業公會會員所生產製造的產品日益豐富多元,未僅侷限於肥皂清潔劑產品領域,並健全清潔用品製造業產業未來發展,爰依據台灣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之提議,將原團體業別名稱「肥皂清潔劑工業」修正為「清潔用品工業」,且該業務範圍一併修正為「從事製造肥皂及清潔用品(已有專業公會者除外)之工業」,以擴大相關產業之業務範圍。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鋼構吊裝工程專業營造業」、「鋼構組立工程專業營造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108.06.21 修正) 為促進研發提升品質,達成產業升級,爰依實務運作需要,增訂「鋼構吊裝工程專業營造業」及「鋼構組立工程專業營造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