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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第 64 次修法(106.12.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604605600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60083266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保健營養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立法總說明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保健營養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106.12.13 修正)》 為促進保健營養食品創新研發提升品質,達成產業升級,爰依臺灣保健營養食品工業同業公會籌備處之提議增訂「保健營養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