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為行使法律所授與裁量權,在遵循法律授權目的及範圍內,必須實踐具體個案正義,惟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及符合平等原則,乃訂定行政裁量準則作為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基準,既能實踐具體個案正義,又能實踐行政之平等原則,非法律所不許。財政部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按各種稅務違章情形及違章後情形等事項分別訂定裁罰金額或倍數,該表除訂定原則性或一般性裁量基準外,另訂有例外情形之裁量基準,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並無牴觸。
93 年判字第 309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93 年 03 月 24 日
- 資料來源:
- 稅務爭訟裁判要旨選輯 第 3 輯 834 頁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