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本會109年12月8日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6104號函之說明,有關停止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一則,予以註銷,並回復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請查照。
本會109年12月8日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6104號函之說明,有關停止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一則,予以註銷,並回復適用財政部64年4月9日台財錢字第13204號函,請查照。
- 財政部 77 年 3 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75708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財政部 77 年 3 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75708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財政部 76 年 3 月 9 日台財融字第 763742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財政部 76 年 3 月 9 日台財融字第 763742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警戒提升至第 3 級以上期間內,暫緩適用「雇主指 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 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變更外國人之工作場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警戒提升至第 3 級以上期間內,暫緩適用「雇主指 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 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變更外國人之工作場所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警戒提升至第 3 級以上期間內,暫緩雇主及外國人 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警戒提升至第 3 級以上期間內,暫緩雇主及外國人 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 有關近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有關近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六年四月十三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三一九二號函、七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七六)台財證(三)第○○四六七號函、七十六年十月二十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一○五一號函、七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一○五六號函、七十八年二月十六日(七八)台財證(三)第二三○七二號函、八十年八月一日(八○)台財證(四)第○二一○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六年四月十三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三一九二號函、七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七六)台財證(三)第○○四六七號函、七十六年十月二十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一○五一號函、七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一○五六號函、七十八年二月十六日(七八)台財證(三)第二三○七二號函、八十年八月一日(八○)台財證(四)第○二一○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八項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4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1004914841 號令發布。茲檢送解釋令及其附件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依說明二辦理。
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八項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4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1004914841 號令發布。茲檢送解釋令及其附件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依說明二辦理。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四年四月六日(七四)台財證(一)第一一O一四號函及七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七九)台財證(一)第二六五七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四年四月六日(七四)台財證(一)第一一O一四號函及七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七九)台財證(一)第二六五七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七年八月十日(七七)台財證(二)第O八八四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七年八月十日(七七)台財證(二)第O八八四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財政部 70 年 4 月 7 日台財融字第 13912 號函等 12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財政部 70 年 4 月 7 日台財融字第 13912 號函等 12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財政部 78 年 5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78085401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財政部 78 年 5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78085401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財政部(71)71 年 8 月 17 日台財融字第 20612 號函、77 年 5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132460 號函、80 年 4 月 25 日台財融字第8012961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財政部(71)71 年 8 月 17 日台財融字第 20612 號函、77 年 5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132460 號函、80 年 4 月 25 日台財融字第8012961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所報修正「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及其配套措施一案,於依說明二、三修正後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所報修正「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及其配套措施一案,於依說明二、三修正後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有關本會 109 年 4 月 1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90491244 號函所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之相關暫行措施之施行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之屆滿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有關本會 109 年 4 月 1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90491244 號函所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之相關暫行措施之施行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之屆滿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投資於創新板上市股票者,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二配合辦理相關事項,請查照。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投資於創新板上市股票者,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二配合辦理相關事項,請查照。
- 財政部 76 年 11 月 9 日台財融字第 76024565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6 年 11 月 9 日台財融字第 76024565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9 年 10 月 13 日台財融第 790895096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9 年 10 月 13 日台財融第 790895096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80 年 10 月 16 日台財保字第 80040058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80 年 10 月 16 日台財保字第 80040058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6 年 6 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606868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6 年 6 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606868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4 年 6 月 26 日台財融字第 1809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4 年 6 月 26 日台財融字第 1809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1 年 11 月 5 日台財融字第 248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1 年 11 月 5 日台財融字第 248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7 年 7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77081749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7 年 7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77081749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8 年 6 月 28 日台財融字第 78086559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財政部 78 年 6 月 28 日台財融字第 78086559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財政部 77 年 5 月 7 日台財融字第 77077422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7 年 5 月 7 日台財融字第 77077422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政部 79 年 7 月 5 日台財融字第 790879597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9 年 7 月 5 日台財融字第 790879597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七點之一、第四十七點之三及附表二、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10049155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七點之一、第四十七點之三及附表二、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10049155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前財政部七十四年五月二日(七四)台財證(一)字第○○五八一號函、七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七九)會懲字第六三五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七六)台財證(一)字第一五三五六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七七)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七十四年五月二日(七四)台財證(一)字第○○五八一號函、七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七九)會懲字第六三五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七六)台財證(一)字第一五三五六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七七)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財政部 71 年 8 月 23 日台財融字第 2093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財政部 71 年 8 月 23 日台財融字第 2093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財政部 76 年 1 月 10 日台財融字第 760206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財政部 76 年 1 月 10 日台財融字第 760206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