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國防部函:註銷第032卷第052期本部115年3月23日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250號令「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及名稱修正之發布令
請惠予註銷本部115年3月23日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250號令修正發布之「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及名稱修正,請查照。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八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八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內政部函:更正第032卷第116期本部115年6月26日台內消字第1151000588號令「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發布令如勘誤表
檢送「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
- 農業部函:更正第032卷第118期本部115年6月30日農牧字第1150042894號公告「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第4點規定如勘誤表
檢送「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第四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五三五二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五三五二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衛生福利部函:更正第031卷第012期本部114年1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31763377號令「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附表1及附表2如勘誤表
檢送「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附表一及附表二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經濟部函:更正第032卷第117期本部115年6月29日經授能字11501009470號公告「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9條附表7如勘誤表
檢送「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9條附表7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更正第032卷第109期本會115年6月16日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6281號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英文版如勘誤表
檢送「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英文版勘誤表及勘誤後版本各1份,請查照更正。
- 內政部函:更正第032卷第113期本部115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150262556號令「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附件1如勘誤表
檢送「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附件一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更正第032卷第074期本會115年4月27日金管證期字第1150381501號令「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之1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如勘誤表
檢送「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之1條文勘誤表及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金融業後量子密碼遷移參考指引
- 金融業後量子密碼遷移參考指引
金融業後量子密碼遷移參考指引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二十一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二十一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及第10條解釋令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以金管保財字第11504916971號令、第11504916972號令、第11504916973號令、第11504916974號令及第11504916975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及第10條解釋令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以金管保財字第11504916971號令、第11504916972號令、第11504916973號令、第11504916974號令及第11504916975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關於「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影響環境保護相關查註,因污水處理廠已非本部主管業務,爰停止適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年5月21日環署綜字第26287號函,並另行說明相關認定原則
關於「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影響環境保護相關查 註,因污水處理廠已非本部主管業務,爰停止適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85 年 5 月 21 日環署綜字第 26287 號函,並另行說明相關認 定原則,請查照。
- 有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運用遙測數據認定柴油車有污染之虞並通知到檢疑義一案
有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運用遙測數據認定柴油車 有污染之虞並通知到檢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本會110年10月18日金管銀外字第110027320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本會110年10月18日金管銀外字第110027320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銀行依銀行法第74條或第74條之1規定投資境內或境外有價證券,於出借該有價證券時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銀行依銀行法第74條或第74條之1規定投資境內或境外有價證券,於出借該有價證券時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僅餘「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 10 年之外國人」時,事業單位得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或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查核確已無提撥義務後,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函請臺灣銀行信託部註 記暫停提撥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僅餘「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 10 年之外國人」時,事業單位得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或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查核確已無提撥義務後,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函請臺灣銀行信託部註 記暫停提撥
- 廢棄物清除機構應購置自有車輛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不得以租賃、靠行車輛或以非許可車輛為之
廢棄物清除機構應購置自有車輛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不得以租賃、靠行 車輛或以非許可車輛為之,請查照。
-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勞工縱已依法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或雇主已依法預告勞工強制退休,惟 至退休生效日前,仍屬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1 條規定約定結清適用勞退舊制年資,並將結清退休金依該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移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尚 無不可
勞工縱已依法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或雇主已依法預告勞工強制退休,惟 至退休生效日前,仍屬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1 條規定約定結清適用勞退舊制年資,並將結清退休金依該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移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尚 無不可
- 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款,如由雇主自願負擔移工來臺前費用 ,且該機構僅係代轉支付、未獲取不當利益,並留存雇主書面委任與國外 費用收據者,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各機構辦 理前項業務時,應確實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造成移工重複負擔
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款,如由雇主自願負擔移工來臺前費用 ,且該機構僅係代轉支付、未獲取不當利益,並留存雇主書面委任與國外 費用收據者,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各機構辦 理前項業務時,應確實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造成移工重複負擔
- 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照顧人力適用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說明
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照顧人力適用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說明
-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爰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復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致請領之失業給付期間重疊,其重疊 期間應採擇優發給失業給付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爰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復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致請領之失業給付期間重疊,其重疊 期間應採擇優發給失業給付
- 關於「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影響環境保護相關認定原則
關於「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影響環境保護相關認定原則
- 關於「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影響環境保護相關查註,因污水處理廠已非本部主管業務,爰停止適用本部85年5月2日環署綜字第26224號函,並另行說明相關認定原則
關於「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影響環境保護相關查註 ,因污水處理廠已非本部主管業務,爰停止適用本部 85 年 5 月 2 日 環署綜字第 26224 號函,並另行說明相關認定原則,請查照。
- 雇主僱用勞工時,如已知悉勞工已年滿 65 歲,嗣後欲終止勞動契約,無 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 第 1 款適用,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 視個案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第 11、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等規定情事,始得 為之
雇主僱用勞工時,如已知悉勞工已年滿 65 歲,嗣後欲終止勞動契約,無 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 第 1 款適用,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 視個案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第 11、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等規定情事,始得 為之
- 被繼承人生前為受輔助宣告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其輔助人或監護人兼具繼承人身分時,該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不受民法第1102條規定之限制
被繼承人生前為受輔助宣告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其輔助人或監護人兼具繼承人身分時,該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不受民法第1102條規定之限制
- 本部96年10月3日環署水字第096007143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本部(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 年 10 月 3 日環署水字第 096 007143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