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349號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簡字第134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鈞堯選任辯護人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及信用等案件
112年度審簡字第134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鈞堯選任辯護人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及信用等案件
造於同年月9日復因談論離婚、裝設監視器及爭奪手機等問題發生肢體衝突均受傷,被上訴人又搬離系爭住所,未再與上訴人同居,嗣兩造互相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上訴人亦涉犯違反保護令罪嫌,且對被上訴人提出妨害名譽
被告吳善強男2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住○○市○○區○○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9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禾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
㈡爰審酌被告前有竊盜、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前案紀錄,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非佳,於本案中復未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逕載運砂土傾倒在本案土地上,並委請他人駕駛挖土機開挖整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11號上訴人即被告王薇淑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112年度嘉簡字第
至原告主張被告係收到本案起訴書狀後始使用同音異字答辯云云,然經本院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調取兩造相關報案資料,被告於112年12月18日,因原告提告妨害名譽事件至警局製作筆錄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廖清郎、林梅香(妨害名譽
及有無在上述時地罵被告廢物,原告答稱「沒有…當時我是在罵我女婿,不是在罵被告,我不認識他,我為何要罵他」等語,末於檢察官問有無其他陳述時,原告稱「我不知道對方姓名,我也沒罵他,他對我提告妨害名譽讓我壓力很大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除前述構成累犯之前案科刑紀錄外(未予重複評價),另有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前案科刑之紀錄,素行不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743號上訴人即被告林政霖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112年度桃簡字第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鄭濟中(妨害名譽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唐永光男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市○○區○○○街0巷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張定瑋原告簡莉莉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吳湘傑律師被告鄧紫婕上列被告因觸犯妨害名譽罪案件
告廖宥翔男4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住○○市○○區○○路000號8樓之3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
五、本院之判斷:㈠按刑法之妨害名譽罪,以侮辱或誹謗除自己以外之特定自然人或法人為必要,雖不須指名道姓,但必須以一般方法可以將妨害名譽之對象與特定人格加以連繫,即行為人所指摘或
四、另被告先前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8年度上易字第51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並於110年9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一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96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種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之情事(見本院卷第55頁),縱被告有向原告道歉之舉動,亦係基於「證人跟被告說如果她的意思有被誤會的話,那是否應該要道歉」之故(見本院卷第83頁),而言論是否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2347號原告符時青被告麻映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對於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18號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