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243號民事判決
轉移成侵害者客觀侵害行為肇致的以侵害者之客觀行為(給付慰撫金)表示其賠罪意思的賠償效果的角度,解除了上述的疑慮,也將法律本質回歸到客觀面向,誠值採納(乃憲法法庭
轉移成侵害者客觀侵害行為肇致的以侵害者之客觀行為(給付慰撫金)表示其賠罪意思的賠償效果的角度,解除了上述的疑慮,也將法律本質回歸到客觀面向,誠值採納(乃憲法法庭
至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雙方均應負責者,不論其責任之輕重,本不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疇(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參照)。
我國刑法沒收新制係採相對總額原則,而非淨利原則或絕對總額原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理由參照),依相對總額原則,於決定是否宣示沒收及沒收之數額時,需進行兩階段之判斷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審查庭一致決所為不受理決議,應以憲法法庭整體得以合法組成為前提,始能合法行使職權;惟憲法法庭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7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7號聲請人彭鈺龍上列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661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8號聲請人青松鶴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齡慧送達代收人黃美雯上列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34號聲請人彭鈺龍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652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判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4號聲請人陳旭騰上列聲請人因土地更正編定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主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判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3號聲請人黃松林上列聲請人為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20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之聲請再審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5號聲請人吳翰昇上列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6號聲請人楊大緯上列聲請人因竊盜罪之執行聲明異議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812號聲請人徐世宗上列聲請人為違反律師法與其再審暨偽造文書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