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379號行政判決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自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自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項、第25條、第26條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於細部計畫內劃定「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各該使用分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都應該受到各該管制命令的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2項、第25條、第26條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於細部計畫內劃定「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各該使用分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都應該受到各該管制命令的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核均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因此83年、92年、105年計畫案發布程序合於法律,且屬臺北市政府依行為時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所發布的命令,參照本件原處分,核無違反明確性原則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登記負責人並非實質為公司管理事務或執行業務之人,則實際負責人應認亦屬公司負責人之解釋,與行政執行法第24條第4款立法意旨及上開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意旨相符,難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是收取辦法就學雜費收取所為之監督管制,乃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
)第10條第2項、第25條、第26條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於細部計畫內所劃定「不得供住宅使用」的特定「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與法律保留原則無
○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未限制商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臺北市政府從未依法公告限制大彎北段地區建物不得作住宅使用,本件商業區建物當住宅使用並無礙商業之發展,原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授
公開展覽及發布實施)所核定實施之細部計畫的「書圖」中予以表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而於細部計畫內劃定「不得供住宅使用」的特定「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此與法律保留
○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未限制商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臺北市政府從未依法公告限制大彎北段地區建物不得作住宅使用,本件商業區建物當住宅使用並無礙商業之發展,原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保留
上訴意旨主張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未限制商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本件商業區建物當住宅使用並無礙商業之發展,原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云云
條等規定,致時效取得建物所有權之權利人事實上無任何得依照民法第769條及第770條之規定申請「時效取得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可能,與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相悖
105年計畫案中「限制不得做住宅使用」之管制,性質應屬行政處分,惟因該處分無法律依據,被上訴人依據該違法行為認定上訴人構成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之處罰要件,自與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
保障官兵合法權益,促進國軍團結和諧,以蔚成崇法務實之現代化優質國軍而頒定之行政規則,對軍紀維護、廉能風尚之樹立,各有不同規範,經核與陸海空軍懲罰法立法目的尚無不符,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機會
三、關於沒收部分:㈠、按刑法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兼具一般預防效果保安處分性質及剝奪不法利得之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性,係對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自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又按,犯罪所得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從而,因為欠缺法律明定或法律授權依據,不無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