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065號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606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謝宇森被告謝偉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4年度訴字第606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謝宇森被告謝偉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三、經查,聲請人聲請本件假扣押,固已就其主張之請求,對相對人提起民事訴訟,經本院以114年度訴字第2168號清償借款事件繫屬,並提出兩造間之契約、催放帳戶最近繳息日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4134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月琴訴訟代理人李明憲被告李昕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徐雅琳葉子寬被告林浿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柯仲宜鄧介榮被告蕭麗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蔡學治被告泓鑫農產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胡翊婷被告許俊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日匯款50,000元、30,000元至被告指定之000-00000000000帳戶,此與原告提出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資料相符(本院卷第93頁),是原告主張其已清償借款共計
年度訴字第544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謝宇森張華軒被告劉冠霖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告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劉力維籍設高雄市○○區○○○路000號(高雄○○○○○○○○)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5822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游豐維被告蕭淯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陳孟鈴劉裕銘被告震基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世璿林土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胡建越被告瑋勝紡織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蕭彥騰被告劉冠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黃麗芬呂哲嘉被告瑀碩國際汽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芋璇被告吳尚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限,且被告亦受有未能即時受償之損害,而原告於借貸時已衡量其經濟能力、違約時所受應給付利息及違約金之風險等因素,且於訂約時亦係基於自由意志下簽立,原告未能依約履行清償借款既係可歸責於原告之事由
告硂碩室內裝修實業社兼法定代理人余岱霖被告余志宏張定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並不是先到期的先還等語(見593號案卷㈢第17、18至19頁),可知許永富授權沈經凱得自駿信公司之臺灣銀行乙存帳戶領款清償先前對金主借款,沈經凱乃實際決定駿信公司清償借款對
蓋借款人死亡前若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對債權人應負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義務時,借款人死亡後則應由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上開利息及違約金之責任,若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或無人繼
被告清償超過修法前法定最高週年利率20%之金額、110年7月20日起被告清償超過修法後法定最高週年利率16%之金額,均應視為歸還本金,故被告已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式詳如附件三
農會申請借貸50萬元,亦經花蓮縣○○鄉農會准予,可見被告於斯時之信用良好,否則金融機構斷不會任意借貸予被告,且嗣後被告亦已清償該筆貸款,足見被告當時確實有資力足以清償借款
②系爭抵押權所載違約金之約定「擔保債權總金額450萬元之50%計收」與系爭借款契約第5條懲罰性違約金之數額相同,觀諸系爭借款契約第5條約定之違約金,原告逾期未清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