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60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260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上列原告與被告進富玻璃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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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造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下稱系爭事件),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084號判決諭知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系爭事件遂告確定在案,經本院調閱上開訴訟卷宗查核無誤。
邱月琴代理人傅金銘相對人優富生活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洪偉傑相對人黃憶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邱月琴代理人傅金銘相對人瑛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思伃相對人鄭清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7號上訴人鄭宇傑訴訟代理人黃彩綺被上訴人鄭永昌訴訟代理人鄭品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345號原告陳黃丙招訴訟代理人陳禹燦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煥倫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655號聲請人許勝智即原告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宥廷間清償借款事件,起訴僅繳納第一審裁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769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伍維洪被告張家豪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4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1號聲請人楊定遠相對人林振暉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78號原告柯秋龍被告曾建煌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代理人曾翊宸被告楊勝雄鄧定英黃美芳楊雪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港簡字第154號原告林華祈被告陳美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朴簡字第200號原告蔡文宗上列原告與被繼承人王銘勝(歿)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21722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債務人游宏益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114年度橋小字第942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陳靜怡被告蘇昌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10140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債務人許益綜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114年度雄簡字第2381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吳佩玲被告鄒吉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城小字第48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周煥庭被告林志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王彥力吳俊賢被告莊景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4年度板簡字第2386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陳薇宇被告陳俊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