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度判字第二五三一號行政判決
而所得稅法並未規定按月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依據只是一紙行政函釋,且溯及既往,顯有違誤。
而所得稅法並未規定按月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依據只是一紙行政函釋,且溯及既往,顯有違誤。
而所得稅法並未規定按月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依據只是一紙行政函釋,且溯及既往,顯有違誤。
再訴願決定以前開司法行政函釋係就「股東取得具體股票股利受配權之前即拋棄抽象概括之股息紅利分派權利」而言,其見解似係誤以股東得在股東會決議配發股利前拋棄抽象之盈餘分派期待權,適用法律顯有錯誤。
再訴願決定以前開司法行政函釋係就「股東取得具體股票股利受配權之前即拋棄抽象概括之股息紅利分派權利」而言,其見解似係誤以股東得在股東會決議配發股利前拋棄抽象之盈餘分派期待權,適用法律顯有錯誤。
係指何單位有所規定,怎可因相關法令不備,即推卸責任,將應屬機關間職權分配應協調而未協調之部分,即應由何機關擔任此「政府」地位依法撥繳,因職權分配未明,而逕將此不利益,全歸由公務人員負擔,而用一紙行政函釋
係指何單位有所規定,怎可因相關法令不備,即推卸責任,將應屬機關間職權分配應協調而未協調之部分,即應由何機關擔任此「政府」地位依法撥繳,因職權分配未明,而逕將此不利益,全歸由公務人員負擔,而用一紙行政函釋
真不知做為總統的頭家要如何「生存活命」﹖行政函釋不合情理,於法有違,顯難令人折服。五、請撤銷原處分及一再訴願決定等語。
真不知做為總統的頭家要如何「生存活命」﹖行政函釋不合情理,於法有違,顯難令人折服。五、請撤銷原處分及一再訴願決定等語。
財政部於稅法無對股票股利應列為收益之特別規定下,逕以行政函釋解為應列收益課稅,亦屬無效:查商業會計法第二條規定謂:「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財政部於稅法無對股票股利應列為收益之特別規定下,逕以行政函釋解為應列收益課稅,亦屬無效:查商業會計法第二條規定謂:「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任何行政函釋如有違反法令者,當然無效;而如違背租稅公平正義原則者,行政機關則應隨時修正函釋。
任何行政函釋如有違反法令者,當然無效;而如違背租稅公平正義原則者,行政機關則應隨時修正函釋。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益,被告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就此,立法委員曾建議財政部欲對公墓課稅,似應循修法途徑為之,若僅依對寺廟、宗祠之行政函釋方式,將公墓加以比照處理,似欠妥當。
就此,立法委員曾建議財政部欲對公墓課稅,似應循修法途徑為之,若僅依對寺廟、宗祠之行政函釋方式,將公墓加以比照處理,似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