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四一五九號行政判決
再者,依法納稅乃租稅法律主義之當然解釋,惟法律有意義不明或不備時,或法條文字雖無明文規定,而依論理顯然含有其意義時,主管機關本於職掌,均得就法律之適用作成行政函釋。
再者,依法納稅乃租稅法律主義之當然解釋,惟法律有意義不明或不備時,或法條文字雖無明文規定,而依論理顯然含有其意義時,主管機關本於職掌,均得就法律之適用作成行政函釋。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機關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被告豈可,以一紙違法行政函釋任意剝奪。
規定有違,及以行政函釋變更契稅法律有濫用權力而違法乙節。
而所主張者乃被告機關免稅所得額之計算方式違法不當,從而違反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減輕證券交易者稅負之立法意旨,更不應以行政函釋之稽徵技術加重證券交易者之負擔。
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即屬應稅,應稅之依據法令為一行政函釋?且為何老師按職級按月定額支給之勞務報酬,自八十七年始改為應稅?
行政機關之函釋不得視為對人民處分之依據,既是如此,所得稅法有何條規定按月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依據法令只是一只行政函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為何﹖按所得稅法並未規定原告所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法令依據無非一紙行政函釋而已
惟一再訴願機關為決策階層主管機關,對於人民應適用有利法規,竟以行政函釋致人民稅負倍增而受不利結果,不予補救,殊難令人甘服。
惟一再訴願機關為決策階層主管機關,對於人民應適用有利法規,竟以行政函釋致人民稅負倍增而受不利結果,不予補救,殊難令人甘服。
又未向扣繳義務人追繳,所據行政函釋未送立法院,程序不合云云。惟查憲法規定提高從事教育、科學等工作者之待遇,並不表示該項工作者其所得享有免稅之特權。
又被告未對扣繳義務人追繳,所據行政函釋未送立法院,程序不法云云。惟查憲法規定提高從事教育、科學等工作者之待遇,並不表示該項工作者其所得享有免稅之特權。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為何﹖按所得稅法並未規定原告所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法令依據無非一紙行政函釋而已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為何﹖按所得稅法並未規定原告所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法令依據無非一紙行政函釋而已
所得稅法未定按月領取之研究費為薪資,系爭所得符合免稅要件,不能據行政函釋而課稅。在法律未變更下,被告歷十六年始追課,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機關之函釋不得視為對人民處分之依據,既是如此,所得稅法有何條規定按月領取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原告所領之技術津貼只要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即應免稅,豈能因屬按月領取就要應稅,應稅之依據法令只是一只行政函釋
原告雖主張被告以行政函釋採以原告為九個會計年度年資,扣除四個會計年度年資,只予提敍五個會計年度年資,此行政裁量殊屬違規。
原告依農業發展條例享有之免稅權益,被告機關僅持行政函釋即加以否定,顯已違反首揭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本件依財政部上開函釋核課卻比未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前之稅法核課為重」、「財政部上開函釋以稽徵技術增加證券綜合商之稅賦,是否有違租稅公平之原則,似不無商榷之餘地」、「主管機關對於人民應適用有利法規,竟以行政函釋致人民稅賦倍增而受不利之結果
末查主管機關於適用主管法規時所為之行政函釋,為其職權之正當行使,並無另經法律授權之必要。現行就業服務法就雇主聘僱外國人係採許可制,此觀該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