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簡字第717號民事判決
」,為其關係最切之法律,職此,本件返還借款請求之法律關係成立與否及其效力,悉應以「我國法」為其準據法。
」,為其關係最切之法律,職此,本件返還借款請求之法律關係成立與否及其效力,悉應以「我國法」為其準據法。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張毓麟被告游亞臻(原名游孟婕)陳秋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張恆誌魏兆廷被告邱文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蔣靜萍鄧介榮被告呂長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許晃嘉被告樂唯塔股份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顏秋香被告李羿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張毓麟被告譚貽安胡靜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5345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梁文昀被告祝上輝(原名祝震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板小字第1695號原告鄭子恩被告林煒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4年7月16日言詞辯論
5349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陳建海葉雲仁被告張瑋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5315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吳俊鴻被告毛文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周煥庭葉雲仁被告劉冠廷(原名劉錫能)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5156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王柏茹被告陳沛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曹齡方顏景苡被告朱俊穎即築樂製作坊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又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撥還款明細查詢單、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等件為證,核認無訛,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故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自為有憑。
5180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王彥力葉雲仁被告陳建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5163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陳建海葉雲仁被告何柏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字第60號上訴人陳俊明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陳秋香被上訴人龔秀鳳訴訟代理人陳靖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店簡字第684號原告劉美玉被告張慧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移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60號異議人林炳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9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113
人曹志淵訴訟代理人黃勝文律師黃唐施律師被上訴人鍾沂樺訴訟代理人楊筑鈞律師複代理人陳漢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