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重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114年度重上字第11號上訴人即原審原告楊文昇訴訟代理人江振源律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孫建成訴訟代理人湯光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重上字第11號上訴人即原審原告楊文昇訴訟代理人江振源律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孫建成訴訟代理人湯光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之臉書對話紀錄,此有臉書貼文截圖在卷可稽(見本院金訴832卷第123至124頁),被告上開所為,均與遭人積欠款項之人之行為與反應相符,堪信被告係因欲使「陳瑜軒」返還借款
」之臉書對話紀錄,此有臉書貼文截圖在卷可稽(見本院金訴832卷第123至124頁),被告上開所為,均與遭人積欠款項之人之行為與反應相符,堪信被告係因欲使「陳瑜軒」返還借款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2年7月13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0萬元,原告已於同日交付借款10萬元,詎被告迄今尚未返還借款,為此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等語。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3年度桃簡字第2346號返還借款事件,相對人與證人李佩珊之離婚協議書並未經公證,然與相對人歷次審判中之陳述有所出入等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桃簡字第1296號原告胡秀琴訴訟代理人江朝金被告朱桂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代理人林俊龍相對人李建興即金城萬億商行洪子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㈡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96萬元本息,有無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840號原告吳美育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清華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543號原告黃芯瑜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岳駿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桃補字第656號原告鄭博陽被告林原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564號原告柯尊仁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楊雲萍發支付命令,因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莊尚文莊雅琴共同訴訟代理人吳念恒律師被上訴人英廣連數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滿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765號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志堅代理人塗文芳原告因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謝澄哲即永哲肉鬆發支付命
二、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事件,乃依其起訴狀上所附就學貸款借據第14條之約定,主張兩造係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簡字第1969號原告陳綉佩被告陳叡衡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114年度司執字第8114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代理人張峻海債務人張良弘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壢小字第1056號原告周學忠被告郭婉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099號原告佘惠娟訴訟代理人張有捷律師被告陳世杰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聲請對被告陳世杰發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小字第2694號原告曾奕翔被告古若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