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簡字第4705號民事判決
114年度北簡字第4705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林家宇被告洪子羚(即洪美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4705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林家宇被告洪子羚(即洪美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702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林家宇被告林義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325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戴振文被告劉開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孫宏譯葉雲仁被告黃雯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725號原告饒明揚被告王正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羅補字第161號原告謝奇寬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智杰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426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謝宇森被告鄭崇文律師即被繼承人曹友文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114年度基簡字第431號原告李阿明訴訟代理人李鋒銓被告黃福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084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瑞斌訴訟代理人王彥勳被告歐陽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4199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陳凱富被告盧勇志即冠志企業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屏原簡字第5號原告楊清宗訴訟代理人林宛怜被告塗孫晉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
114年度中簡字第1356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鳳龍訴訟代理人王筑萱、粘舜強被告郭鴻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朱祐宗訴訟代理人陳怡穎謝明華被告周淑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余展彰被告沐恩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何雨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新簡字第305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曾玟玟被告陳福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4192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李聖義被告陳靖宜即剪刀石頭布美食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756元〈含本金693,955元、利息22,601元(113年10月至114年1月止帳單新增利息)、違約金1,200元〉,爰依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本息
伊業以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請求被告返還借款,被告迄未返還,伊得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3139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林家宇薛羽紋被告許中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於西元(下同)2021年1月8日出具借據乙紙,載明將於2021年6月前返還,惟相對人屆期並未依約返還,聲請人向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對人返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