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06號上訴人張秀玉訴訟代理人吳淑靜律師被上訴人李華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06號上訴人張秀玉訴訟代理人吳淑靜律師被上訴人李華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
⒊從而,原告既未舉證證明兩造間就38萬元款項存有消費借貸之合意,其主張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38萬元,顯屬無據。
而聲請人曾以鴻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偉公司)及關係人戊○○擔任負責人之三聯發公司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經另案判決命鴻偉公司應給付聲請人1250萬元,堪認聲請人與關係人戊○○關係欠佳;聲請人亦自承於
洪裕凱訴訟代理人江信賢律師蔡麗珠律師張中獻律師鄭安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本件原告承受聯邦銀行對於被告之借款債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無確定期限,又未約定利率,應於被告受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6號原告楊修鳴訴訟代理人葉凱禎律師曾嘉雯律師被告蔡東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兩造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下稱系爭事件),經本院114年度中簡字第788號判決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系爭事件遂告確定在案,經本院調閱上開訴訟卷宗查核無誤。
988號聲請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松岳相對人蔣月雲即合秝工程行葉珅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07號原告楊瑞美上列原告與被告曾萍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710,7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798號原告邱致穎原告與被告陳海生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1,865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補字第2060號原告劉勇達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永信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補字第2025號原告龔語謙上列原告與被告朱賴祥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補字第2055號原告鄭揚名上列原告與被告沈惠君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050號原告李榮仁上列原告與被告汪金龍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14年度北補字第2025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花逸峻上列原告與被告路得.法撒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618號原告胡素惠被告陳美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45號上訴人即被告陳宛琳被上訴人即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林楷閔王琡斐被告A男C女兼上二人之B女法定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
顏維琳被上訴人張旭騰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居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0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北補字第1663號原告莊淑惠上列原告與被告尼戈貿易有限公司、陳尚平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港簡字第37號民事裁定移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