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00號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500號原告蔡恩凱被告王荷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500號原告蔡恩凱被告王荷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而被告目前住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有戶籍謄本、原告聲請移轉管轄狀附卷足憑,揆諸前開規定,本件應由被告住所地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525號原告彭淑存被告彭淑金王俊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114年度訴字第1922號原告石陶謝家燾共同訴訟代理人陳敬升律師被告高采緹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莊正暐被告錸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文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屏補字第25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被告林盈汝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上訴人林青樺訴訟代理人陳鄭權律師楊安騏律師追加被告劉品妍訴訟代理人陳繼民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明宏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6686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顏孝辰被告莊秀蘭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返還借款事件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廖士賢被告崔立于(原姓名崔少芃)崔弘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廖士賢被告蕭聖諺許瑜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伍維洪訴訟代理人陳正欽鄭哲銘被告郭珮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5250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廖哲伍被告劉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廖哲伍被告江貴祥江國和馬美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林佩槿被告高翔餐廳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高嘉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5731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郭怡伶被告蔡侑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5690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月琴訴訟代理人李明憲被告楊硯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周煥庭葉雲仁被告唐以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5432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張毓麟被告蘇春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月琴訴訟代理人林建宏被告徐語婕即皇家環保工程行陳信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4898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純瀅被告謝麗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