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判決
何況,分割後217-3、217-4、217-5地號土地既與原217、217-1、217-2地號土地之範圍、面積均不同,且原217、217-1、217-2地號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14號判決
號│、100年訴字217號│、100年訴字217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29│100.03.29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54號判決
未鄰路之同地段217-78、217-79、217-80、217-82、217-83、217-89、217-90、217-91、217-98、217-101地號等十餘筆土地上建物之指定建築線相連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61號判決
用土地,亦能使兩造所分得之系爭217-127A、217-127B部分土地,分別利用其等所分得之系爭217-370C、217-370D部分土地連接南側二林鎮太平路以達對外通行之目的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抗字第2600號判決
㈢本件受處分人異議意旨略以:臺北市○○○路217巷相對於217巷1弄係屬幹道路線,因其係附近唯一進出高級大社區○道路,且車流量遠超過217巷1弄10倍,況217巷1弄接近217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08號判決
貳、實體事項:一、原告主張略以:㈠原告為坐落217-2地號土地所有人,217-2地號土地為袋地,四周為同段217-3、217-6、217、218、223、222-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75號判決
事實及理由一、原告主張:原臺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234地號土地)、217-1地號(下稱217-1地號土地)、217-3地號土地(下稱21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55號判決
希望在217-A025、217-A024、217-A023、217-A022、217-A026、217-A027的上面一部分,面積剛好是我們的部分。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61號判決
,217巷仍可有向前直行之可能,亦即如行駛於217巷可選擇往前行駛或往左轉217巷11弄,或217巷11弄往217巷行駛,可選擇往左轉或往右轉,217巷與217巷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59號判決
,217巷仍可有向前直行之可能,亦即如行駛於217巷可選擇往前行駛或往左轉217巷11弄,或217巷11弄往217巷行駛,可選擇往左轉或往右轉,217巷與217巷1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67號判決
號│99年度訴字第217號│99年度訴字第217號││實├─────┼───────────┼───────────┼───────────┤│審│判決日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8號判決
地號土地上如附圖二所示編號217⑴部分面積714平方公尺、編號217⑵部分面積4,087平方公尺;被告張進票占用217地號土地上如附圖二所示編號217⑶部分面積2,203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62號判決
,217巷仍可有向前直行之可能,亦即如行駛於217巷可選擇往前行駛或往左轉217巷11弄,或217巷11弄往217巷行駛,可選擇往左轉或往右轉,217巷與217巷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73號判決
巷,217巷仍可有向前直行之可能,亦即如行駛於217巷可選擇往前行駛或往左轉217巷11弄,或217巷11弄往217巷行駛,可選擇往左轉或往右轉,217巷與217巷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65號判決
,217巷仍可有向前直行之可能,亦即如行駛於217巷可選擇往前行駛或往左轉217巷11弄,或217巷11弄往217巷行駛,可選擇往左轉或往右轉,217巷與217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