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簡字第1178號判決
惟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本件本院無從踐行調查、辯論程序,進而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64號判決
聲請人前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29號租佃爭議事件(下稱系爭事件)經法院裁定命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29,128元及第二審裁判費197,784元,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民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金訴字第920號判決
惟被告既於偵、審中均自白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卷內亦無證據證明有犯罪所得須繳交情形,故詐欺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仍有適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4年5月14日著有113年度台上大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414號判決
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規定之要件,然檢察官並未就應否加重其刑之事項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參照上開說明,足認檢察官並未認為被告有加重其刑之必要,參諸前揭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097號判決
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等情,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4614號判決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並參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就累犯構成要件的事實,以及加重其刑與否的事項所為關於檢察官對累犯應否就加重事項為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330號判決
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等情,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369號判決
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309號判決
具體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343號判決
會議決議參照),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且經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4609號判決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並參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就累犯構成要件的事實,以及加重其刑與否的事項所為關於檢察官對累犯應否就加重事項為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955號判決
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等情,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186號判決
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598號判決
三、另按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913號判決
惟檢察官並未上訴,且原審認檢察官未盡主張責任,並已將被告上開執行完畢情狀列為量刑事由審酌(見原判決第3頁1-6行),是參酌最高法院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關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659號判決
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4877號判決
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