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土地尚未依據法院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前,已由喪失該土地權利之原登記名義人移轉予第三人,登記機關不得逕為塗銷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511932號函
部分土地尚未依據法院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前,已由喪失該土地權利之原登記名義人移轉予第三人,登記機關不得逕為塗銷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已依市地重劃結果辦竣權利變更登記,且該重劃前土地標示登記已截止登記後,最高法院仍依重劃前土地標示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機關可受理重劃前共有物分割登記函內政部地政司台(八五)內地字第8510518號函
已依市地重劃結果辦竣權利變更登記,且該重劃前土地標示登記已截止登記後,最高法院仍依重劃前土地標示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機關可受理重劃前共有物分割登記
- 部分共有人間協議彼此之應有部分發生變動,與共有物分割之意旨不合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116508號函
部分共有人間協議彼此之應有部分發生變動,與共有物分割之意旨不合
- 共有人依據法院和解筆錄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其中共有人之一尚未繳清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前,仍不得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函內政部地政司台(七九)內地字第770135號函
共有人依據法院和解筆錄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其中共有人之一尚未繳清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前,仍不得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
- 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部分土地移轉並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其分割前後各人所有土地價值及土地增值稅之計算基準函內政部台(77)內地字第580889號函
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部分土地移轉並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其分割前後各人所有土地價值及土地增值稅之計算基準
- 共有人依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57925號函
共有人依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 不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之數宗土地或建物,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應分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57637號函
不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之數宗土地或建物,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應分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協議分割共有物,如共有人之一未受配土地或未領取金錢補償,亦未領取分配價金者,不視為共有物分割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91433號函
協議分割共有物,如共有人之一未受配土地或未領取金錢補償,亦未領取分配價金者,不視為共有物分割
- 分別共有土地已辦理共有物分割後,可由分割後相關之土地所有權人會同該抵押權人申辦抵押權部分塗銷及權利內容變更登記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64068號函
分別共有土地已辦理共有物分割後,可由分割後相關之土地所有權人會同該抵押權人申辦抵押權部分塗銷及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 持分共有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與一般土地辦共有物分割其原地價之計算公式函釋財政部
持分共有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與一般土地辦共有物分割其原地價之計算公式
- 重劃土地共有物分割取得土地價值增加者再移轉時如何分別認定原地價釋疑函釋財政部
重劃土地共有物分割取得土地價值增加者再移轉時如何分別認定原地價釋疑
-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函釋財政部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
- 重劃土地共有物分割取得土地價值增加者再移轉時如何分別認定原地價釋疑函釋財政部
重劃土地共有物分割取得土地價值增加者再移轉時如何分別認定原地價釋疑
-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函釋財政部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
-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函釋財政部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
- 一19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函釋財政部
一19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
-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函釋財政部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
- 一18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函釋財政部
一18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之審查原則
合一確定
判決的結果在共同訴訟當事人間或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許有歧異判決出現。例如:甲、乙、丙、丁四人為A地共有人,若甲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於就A地的分割方式在全體共有人間不得出現不同的結果,故該分割共有物的判決結果對於全體共有人就必須「合一確定」。
原物分割
指將共有物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分配於全部共有人。例如:甲、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時,將該土地均分為二等分,分配予甲、乙二人。相對於此,如原物分配有困難,將共有物變賣,再將價金分配予共有人,則稱為變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