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共有物分割案件,稅捐機關毋須於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108497號函
判決共有物分割案件,稅捐機關毋須於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
- 有關本部103年4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30804511號函所謂「判決共有物分割」,是否包括法院判決變賣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予各共有人)之情形在內1案,復請查照。函釋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508049062號
- 有關責部103年4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30804511號函所謂「判決共有物分割」,是否包括法院判決變賣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償金分配予各共有人)之情形在內一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查照參考。函釋內政部法律字第10403514620號
- 有關責部函為103年4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30804511號函所謂「判決共有物分割」,是否包括法院判決變賣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償金分配予各共有人)之情形在內一案,復請查照。函釋內政部農授水保字第1040224073號
-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辦理共有物分割,聲請調解、調處及法院判決等,仍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739號函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辦理共有物分割,聲請調解、調處及法院判決等,仍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 共有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申請調處共有物分割,得予受理,惟應受該條第2項規定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依調處結果分割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0326396號函
共有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申請調處共有物分割,得予受理,惟應受該條第2項規定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依調處結果分割
- 公私共有土地共有物分割調處過程中,公產管理機關基於被動維護市產權益,提供分割方案送調處委員會審理,無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適用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51424號函
公私共有土地共有物分割調處過程中,公產管理機關基於被動維護市產權益,提供分割方案送調處委員會審理,無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適用
- 一14共有物分割訴訟上和解辦竣登記前移轉及納稅義務人認定釋疑函釋財政部賦稅署臺稅財產字第10200572980號函
一14共有物分割訴訟上和解辦竣登記前移轉及納稅義務人認定釋疑
- 申請調處共有物分割之不動產標的中,有限制登記情形之處理事宜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201號函
申請調處共有物分割之不動產標的中,有限制登記情形之處理事宜
- 繼承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其所繼承之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或得於申辦繼承登記時連件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605號函
繼承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其所繼承之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或得於申辦繼承登記時連件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
- 4共有物分割取得之土地於移轉時適用長期持有減徵土增稅釋疑函釋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41228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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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之估價不宜委由建築師辦理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902225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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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7共有物分割高報土地移轉現值補稅後申請更正其退稅請求權之起算函釋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01652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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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6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增稅墊高他筆土地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者准予受理更正函釋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35480號函
四6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增稅墊高他筆土地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者准予受理更正
- 三2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以判決共有物分割而取得土地不課土增稅函釋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14140號函
三2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以判決共有物分割而取得土地不課土增稅
- 一30經重劃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後再移轉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前次仍可適用減徵規定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02260號令
一30經重劃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後再移轉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前次仍可適用減徵規定
- 未繳清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前,共有人依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據以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之處理方式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150號函
未繳清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前,共有人依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據以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之處理方式
- 一29納稅義務人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再申報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函釋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304544390號函
一29納稅義務人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再申報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 一28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逃漏案件應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304539730號令
一28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逃漏案件應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
-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審查原則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0381號函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審查原則
- 登記機關受理跨所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聯繫作業程序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881號函
登記機關受理跨所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聯繫作業程序
- 分屬不同縣市土地之共有物分割,如何改算其原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10014850號函
分屬不同縣市土地之共有物分割,如何改算其原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 持憑法院和解筆錄申辦合併、分割及共有物分割登記,登記機關仍應依有關法規審查之函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9006983號函
持憑法院和解筆錄申辦合併、分割及共有物分割登記,登記機關仍應依有關法規審查之
- 公寓大廈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仍應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書函內政部營建署營署建字第24029號書函
公寓大廈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仍應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繼承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土地續辦分割繼承登記,其性質為共有物分割,自應依規定計徵登記規費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815774號函
繼承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土地續辦分割繼承登記,其性質為共有物分割,自應依規定計徵登記規費
- 一10遺產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其前次移轉現值以死亡時公告現值為準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880217070號函
一10遺產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其前次移轉現值以死亡時公告現值為準
- 一11土地重劃增配並辦共有物分割後移轉可否減徵釋疑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881898659號函
一11土地重劃增配並辦共有物分割後移轉可否減徵釋疑
- 依法院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部分共有人已死亡者,得暫以該死亡者名義辦理登記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710168號函
依法院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部分共有人已死亡者,得暫以該死亡者名義辦理登記
- 區分所有建物為共有物分割標的之一時,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應併為共有物分割之標的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780559號函
區分所有建物為共有物分割標的之一時,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應併為共有物分割之標的
- 二9經判決共有物分割以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860617072號函
二9經判決共有物分割以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原物分割
指將共有物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分配於全部共有人。例如:甲、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時,將該土地均分為二等分,分配予甲、乙二人。相對於此,如原物分配有困難,將共有物變賣,再將價金分配予共有人,則稱為變價分割。
合一確定
判決的結果在共同訴訟當事人間或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許有歧異判決出現。例如:甲、乙、丙、丁四人為A地共有人,若甲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於就A地的分割方式在全體共有人間不得出現不同的結果,故該分割共有物的判決結果對於全體共有人就必須「合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