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二 章 權責
國防部為國軍官兵政治教育決策單位,其權責如左: 一、官兵政治教育: (一) 決定教育政策及年度教育主題。 (二) 編印教育課本及輔助教材。 (三) 訂定「莒光日」電視教學內容及進度。 (四) 實施督導考核及獎懲,並予以必要之支援。 二、學員生政治教育: (一) 決定教育政策。 (二) 訂頒軍官教育各正規班次政治課程基準。 (三) 編印軍官教育各正規班次政治課程教材。 (四) 策畫政治教官之甄選及研究進修。 (五) 對各學校政治教育,實施重點性之督導考核。
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為執行政治教育政策單位,並指導所屬實施政治教育;其權責如左: 一、官兵政治教育: (一) 策訂軍種年度教育計畫大綱及特殊地區與特殊對象之教育內容與重點。 (二) 編印製作補充教材及必要之參考資料。 (三) 策畫辦理短期教官 (幹部) 講習。 (四) 督導所屬單位,貫徹政策法令,考核其實施成效,按權責辦理獎懲,並予以必要之支援。 二、學員生政治教育: (一) 策訂政治教育計畫大綱。 (二) 訂定士官教育政治課程基準。 (三) 編印士官教育政治課程教材。 (四) 供應政治教育輔助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 (五) 協助所屬學校,充實政治教育教學設備。 (六) 對所屬學校政治教育之執行,實施普遍深入之督導考核,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與學校間,另有督訓單位者,其權責由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適當劃分之,並呈報國防部核備。
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以下,旅 (團) 級以上均為官兵政治教育督導單位;其權責如左: 一、策訂年度教育計畫 (師級以上) 。 二、督導所屬單位,執行上級教育法令計畫。 三、指導所屬單位改進教育方式及教學方法。 四、解決所屬單位教育上之困難問題。 五、舉辦短期教官 (幹部) 講習。 六、督導考核所屬單位教育成效,並按權責辦理獎懲。 七、新兵訓練階段,各級單位之權責,由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適宜規定之。
各級對本單位政治教育之實施,均為政教單位;其權責如左: 一、依任務狀況決定教育方式,徹底消化政治教材,並充分運用規定之教育時間,確實控制教育進度。 二、適切調配、管制政治教材。 三、考察教育施教反映,指導改進教學方法,適時提出教官獎勵及調整之建議。 四、辦理教育編組,測驗教育成果,並依權責實施獎懲。
各學校以負責教育執行為主;其權責如左: 一、訂定學員生政治教育實施計畫。 二、策訂各短期班隊專長教育政治課程基準。 三、印製統一教材,編印課程講義教案及自訂之課程教材。 四、充實政治教育輔助器材及教學設備。 五、策畫政治教官研究進修。 六、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七、辦理學員生考核。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帶「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權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