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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筆:名稱 2・條文 4
公司法第 167 條預覽 ↗
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七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受破產之宣告…
公司法第 167 條之 1預覽 ↗
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
公司法第 167 條之 2預覽 ↗
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
公司法第 167 條之 3預覽 ↗
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之轉讓限制
與「公司法」相關的名稱2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預覽 ↗
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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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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