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7-3 條(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之轉讓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者,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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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ah1237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證交法第28之2條、企併法第11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者,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