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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筆:名稱 1・條文 4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4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八項所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提出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及…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八項所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基準,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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