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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9 條(省立法事項)

  1. 1.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2. 2.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理。
  3. 3.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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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09 條列出省得自行立法執行的十二類事務,1997 年精省後被增修條文第 9 條凍結,本文未刪除。

Q · 憲法第 109 條精省後還算數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9 條列出省得自行立法並執行的十二類事項(教育、衛生、財政、省稅、省債、省銀行、省警政等)。本條於 1997 年精省後,被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凍結適用,原本省的事權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依地方制度法承接。法律狀態是「凍結」不是「廢除」,本文仍存在於憲法典中,理論上可被重新啟動。

白話解讀

你打開憲法看到「省立法並執行」這七個字,可能覺得跟 2026 年的台灣完全無關。但你錯了一半。這條列出省政府可以自己立法並執行的十二類事務:教育、衛生、財政、省稅、省債、省銀行、省警政、合作事業等等。它在憲法原文中畫出中央與地方的第二層分權線。問題是,民國 87 年精省之後,台灣省政府被虛級化,這條的「省」在實務上已經沒有立法功能,大部分事項被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接手。但憲法本文沒有刪除這條,它只是被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凍結」。這不是廢紙:當你要理解為什麼縣市首長可以課徵某些地方稅、為什麼衛生政策有中央與地方拉扯、為什麼警政指揮權在誰手上會吵,這條是底層邏輯的化石層。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9 條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第二層條文,列舉省得自行立法並執行(或交縣執行)的十二類事務,建立省級自治的憲法基礎;自 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施行後,本條被凍結適用,省政府虛級化,相關事權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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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憲法第 109 條是什麼?

列出省得自行立法並執行的十二類事務,是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第二層條文。

Q2省立法事項有哪些?

教育、衛生、實業、交通、省財產、省市政、省公營事業、合作事業、農林水利、省財政及省稅、省債、省銀行、省警政、慈善公益等十二類。

Q3精省之後憲法 109 條還有效嗎?

本文未刪除,被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凍結適用。法律上是「休眠」不是「死亡」。

Q4凍結和廢除差在哪?

凍結是暫停適用、本文仍在憲法典中;廢除是條文消失。前者可重新啟動,後者必須再修憲恢復。

Q5地方政府課地方稅的憲法依據在哪?

源頭是憲法第 109 條第七款「省財政及省稅」與第 110 條第六款「縣財政及縣稅」,精省後由財政收支劃分法承接。

Q6省級事權現在歸誰管?

依事項性質分別由中央(衛生、警政總指揮)、直轄市(自治事項)、縣市(地方制度法承接)承接。

Q7憲法 109 跟 108 差在哪?

108 條是「中央立法、省縣執行」(中央訂規則地方執行),109 條是「省自行立法執行」(省有自己的立法權)。

Q8考試會考憲法 109 條嗎?

公務員考試憲法科會考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107-111 條是一整組必考骨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nstitution_109_provinceconstitution_110_countycurrent_municipality
立法權主體省(已凍結,原本由省議會行使)縣(由縣議會行使)直轄市(由直轄市議會行使,地方制度法承接)
財政權限省財政、省稅、省債、省銀行縣財政、縣稅直轄市稅、規費、罰款收入
現行狀態凍結(增修條文第 9 條)施行中(地方制度法承接)施行中(地方制度法承接)
權限來源憲法直接賦予 + 國家法律補充憲法直接賦予 + 國家法律補充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 地方制度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國憲法第 92-95 條(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法(1947)— 日本為單一制無「省」層級,僅都道府縣自治
🇰🇷 韓國대한민국헌법 제117-118條(地方自治)— 韓國為集權單一制,地方自治權限有限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95-111 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有地方性法規制定權
🇩🇪 德國Grundgesetz Art. 70-74(Gesetzgebungskompetenzen Bund/Länder)— 德國聯邦制下邦的立法權限劃分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地方團體法典)— 法國中央集權傳統,地方分權有限
🇺🇸 美國U.S. Constitution Tenth Amendment(第 10 修正案剩餘權保留各州)— 美國聯邦制下州的保留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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