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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4 條(省自治法之司法審查)

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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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14 條規範省自治法須送司法院事前違憲審查,為憲法本文唯一事前審查設計,已因精省停止適用。

Q · 憲法本文有設計事前違憲審查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14 條,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宣布該條文無效。這是憲法本文唯一設計的事前違憲審查機制,跟現行大法官事後審查路線不同。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將省級政府虛級化後,本條失去適用對象,從未真正啟動。

白話解讀

這條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省自治法制定後必須送司法院,司法院認為違憲的條文可以直接宣布無效。這是憲法本文少數明文設計的「事前違憲審查」機制,跟我們現在熟悉的大法官解釋(事後審查)不同。現行違憲審查基本上都是事後的:有爭議才審。但本條設計的是自治法一做好就要送審,不等爭議發生。這個設計很前衛,可惜跟整個省的制度一起被精省凍結了。你在讀憲法訴訟法、研究違憲審查制度時,這條是個有趣的歷史對照:台灣的違憲審查本來可能長得不一樣。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14 條為憲法本文中唯一明文設計的事前違憲審查機制,規範省自治法制定後應送司法院審查,違憲條文得直接宣告無效,與現行大法官(憲法法庭)事後審查制度形成對照。本條因 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精省而停止適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這條的事前違憲審查跟現在的大法官違憲審查差在哪?

本條是事前審查:省自治法一做好就送司法院審,不等爭議發生。現行制度是事後審查:要有具體爭議(法律適用、人民聲請、機關聲請)才審。兩種路線各有利弊,事前審查可以預防違憲,事後審查尊重立法自主。內行人提示:這個對比是憲法學比較研究的經典題目。

Q2既然這條已停止適用,還需要讀嗎?

對考試和實務工作不是必考,但對理解台灣憲政結構很重要。它說明台灣的違憲審查制度不是從天而降,憲法本文原本有多種設計可能,只是歷史選擇讓現在的樣子成為主流。內行人提示:讀憲法要分清楚「現在用的」和「歷史上的設計」,這條屬於後者。

Q3中華民國憲法第 114 條是什麼?

規範省自治法制定後須送司法院事前違憲審查的條文,是憲法本文唯一明文設計的事前審查機制,1997 年因精省停止適用。

Q4什麼叫事前違憲審查?

法規制定完成後在實際適用前就送憲法審查機關預先審查合憲性,不需要等具體爭議發生。法國憲法委員會、德國抽象規範審查都是此類設計。

Q5省自治法是什麼?為什麼從沒制定過?

憲法本文設計由省民代表大會制定、規範省級政府組織與職權的根本法。1997 年精省將省虛級化後,省民代表大會與省自治法的制定主體與適用對象都消失了。

Q6憲法第 114 條的「違憲宣告」效力是什麼?

司法院認定省自治法違憲時,得直接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自動失效),不需要省級機關再為其他程序行為。這是事前審查獨有的強效設計。

Q7比較憲法研究怎麼用這條?

援引本條指出憲法本文原本就有事前審查基因,比從外國經驗引進更具說服力。可同時對照法國憲法 61 條與德國 BVerfGG § 13 Nr. 6 建立完整論證。

Q8違憲審查制度改革論文怎麼引用本條?

用本條當作「台灣憲法原本可能採事前審查路線」的歷史證據,作為改革主張的本土法源支撐。再與精省歷史脈絡結合,論證改革並非無中生有。

Q9怎麼向學生解釋本條的歷史意義?

用「憲法牆上的小門」比喻:門還在但牆已被凍結。讓學生看見憲政選擇的多元可能性,不要把現行制度當作唯一答案。

Q10考試怎麼考憲法第 114 條?

近 20 年司法官 / 律師考試低頻出題,但若考憲法總論或地方制度章節,可能作為配角條文出現在比較違憲審查制度的申論題中。

Q11憲法 114 條 vs 現行憲法訴訟法差在哪?

114 條是事前抽象審查(針對省自治法整體),憲法訴訟法是事後具體審查(針對個案爭議)。一個是預防性,一個是補救性。兩種路線典範完全不同。

Q12憲法 114 條 vs 法國憲法 61 條哪個更早?

中華民國憲法 1947 年制定第 114 條,法國第五共和憲法 1958 年制定第 61 條。台灣憲法在亞洲明文事前審查設計的時間上早於法國 11 年,但實際運作上法國至今仍活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事前審查(憲法 114 條)事後審查(現行大法官)
啟動時點省自治法一通過就送審具體爭議發生後才聲請
審查機關司法院憲法法庭(前大法官會議)
適用範圍省自治法(已虛化)全部法律命令
現行效力已停止適用現行運作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裁判所法 第 81 条(純事後具體審查制,無事前抽象審查)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11조 + 헌법재판소법(純事後審査制)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67 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解釋權 — 政治機關審查)
🇩🇪 德國BVerfGG § 13 Nr. 6(抽象規範審査 — 接近事前審査,可由政府或議會少數派聲請)
🇫🇷 法國Constitution de 1958, Article 61(事前憲法委員會審查 — 全球事前審查經典制度)
🇺🇸 美國Marbury v. Madison (1803) — 純事後司法審查(無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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