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5 條(省自治法發生重大障礙之解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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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lc0203290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此為政治解決方式,司法解決方式應為提請大法官解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