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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122 條(縣民代表大會之召集與縣自治法之制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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