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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28 條(市自治)

市準用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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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28 條僅以「市準用縣之規定」七字,確立市的憲法地位完全比照縣處理,市長民選、市議會、市自治法皆有憲法依據。

Q · 你住的市,市長為什麼能選?憲法上的依據在哪一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28 條,市準用縣之規定,市的憲法地位、自治架構(市長民選、市議會組織、市自治法、市規章效力、市民參政權)全部比照憲法第 121 至 127 條的縣規定處理。本條讓憲法保持精簡,再由地方制度法填入直轄市與一般市的細部差異。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七個字,但這七個字撐起了台灣所有市政府的憲法地位。它說「市」這個行政層級,所有憲法上的安排都比照「縣」處理。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如果沒有這條,市的存在就會變成憲法上的孤兒:市長能不能民選?市議會要怎麼組成?市的自治範圍有多大?這些問題都會陷入無法可循的困境。這種「準用」的立法技巧看起來偷懶,實則精妙:與其為縣和市各寫一套規定,不如讓市直接套用縣的制度,再由地方制度法去處理兩者的細部差異。你現在住的市,市長能夠被你選出來、市政府有獨立預算、市議會可以審查市長,源頭都在這短短七個字。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28 條為一條準用規定,明定「市」這個行政層級在憲法上的地位與架構,皆比照「縣」之相關規定(憲法第 121 至 127 條)處理,包含市民代表大會、市議會、市自治法、市規章與法律之關係、市長民選與市長職權等核心制度。此條為台灣一般市自治制度的憲法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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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憲法對市只寫一條準用規定,而不直接規定?

這是制憲時的立法技巧。縣和市在基本組織架構上高度相似(都有首長、議會、自治權),分別規定會造成條文重複且難以維護。準用規定讓市直接繼承縣的憲法安排,同時保留未來透過下位法律調整差異的空間。內行人提示:這種「準用」技巧在整部法律中到處都是,是立法經濟的重要手段。

Q2這條規定和直轄市有什麼關係?

直轄市不適用本條,它有自己的憲法地位(原憲法第 118 條規定由法律定之,現在主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和地方制度法)。所以台北市、新北市等直轄市和一般市(如新竹市、嘉義市)在憲法層級是不同類別。內行人提示:一個地方從縣改制為直轄市,不只是名字改變,是整個憲法定位的躍升,涉及自治權限、財政分配、人事權都會改變。

Q3中華民國憲法第 128 條規定什麼?

全文僅七字「市準用縣之規定」,讓市的憲法地位與自治架構比照縣處理,是台灣所有一般市的憲法基礎。

Q4「準用」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

性質相近時直接借用其他條文規定,但保留性質不符時調整的彈性,介於「適用」與「類推適用」之間的立法技巧。

Q5市自治的憲法依據是哪一條?

本條(憲法 128)準用憲法第 121-127 條,建構市民代表選舉、市議會、市自治法、市長民選等自治架構。

Q6為什麼憲法只用七個字規定市?

立法經濟。縣與市架構高度相似,採準用模式避免條文重複,細部差異交由下位地方制度法處理。

Q7市的市長怎麼選出來?

依本條準用憲法第 126 條(縣長由縣民選舉),市長同樣由市民直接民選,任期 4 年得連任一次(地方制度法 55)。

Q8縣市合併或升格直轄市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依地方制度法第 7-1 條,由相關縣市政府或人民提案,內政部審議 → 行政院核准 → 修改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Q9市民可以參與哪些自治決策?

依本條準用 + 地方制度法,市民可投票選舉市長、市議員,並依公投法就重大地方事項複決,市自治條例公開徵詢意見。

Q10市的自治條例怎麼制定?

依本條準用憲法 122 + 地方制度法 25-32,由市議會議決、市長公布,效力低於中央法律但高於市政府規則。

Q11直轄市 vs 一般市差在哪?

憲法依據不同:直轄市依增修條文第 9 條,一般市依本條準用縣規定。財政分配、人事權、自治權限直轄市全面較高。

Q12市 vs 縣轄市差在哪?

一般市(如新竹、嘉義、基隆)直接受中央監督;縣轄市為縣的下級單位,受縣政府監督,財政由縣統籌分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city_generalcity_special_municipalitycountycounty_administered_city
憲法依據憲法第 128 條準用第 121-127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憲法第 121-127 條憲法第 128 條準用 + 地方制度法第 3 條
首長選舉市長民選(準用憲 126)市長民選(增修 9 + 地制法)縣長民選(憲 126)市長民選(地制法 55)
自治權限中等(地制法分級)最高(中央院轄)中等(與一般市相當)受限(縣監督)
財政分配中等(財劃法級距)最高(直轄市分配比例)中等(與一般市相當)由縣統籌分配
現行案例(目前無,台灣已無省轄市)六都(北、新北、桃、中、南、高)13 縣(彰、雲、嘉、屏、宜、花、東、苗、南投、新竹、金、連、澎)新竹市、嘉義市、基隆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自治法 第 1 条の 3、第 281 条(普通地方公共団体・特別地方公共団体的分類,市町村制度)
🇰🇷 韓國지방자치법 제2조(지방자치단체의 종류:광역단체와 기초단체:시·도, 시·군·구)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市的層級劃分由國務院規定,非憲法直接規定)
🇩🇪 德國Grundgesetz Art. 28 Abs. 2(Selbstverwaltungsgarantie der Gemeinden 地方自治保障)
🇫🇷 法國Constitution de 1958 article 72(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communes, départements, régions)+ Code général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 (CGCT)
🇺🇸 美國各州州憲法地方政府條款(聯邦憲法未直接規範市、縣層級,依州法處理 — Dillon's Rule 與 Home Rule 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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