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重點摘要憲法第 130 條規定,年滿 20 歲有選舉權、年滿 23 歲有被選舉權,特別法可加高參選年齡。
Q · 幾歲可以投票、幾歲可以參選?
20 歲可投票、23 歲可參選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國民年滿 20 歲有選舉權(投票權),年滿 23 歲有被選舉權(參選權)。但條文有但書「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所以特別法可加高被選舉年齡:立委 23、縣市議員 23、鄉鎮市長 26、縣市長 30、總統副總統 40。2022 年修憲公投欲降投票年齡至 18 歲未通過,現行仍為 20 歲。
憲法說你 20 歲可以投票、23 歲可以被投票。但這行字背後藏著一個大多數人沒注意到的事實:2022 年有一次修憲公投要把投票年齡降到 18 歲,結果沒過,不是國會不想,是修憲門檻太高(要全國選舉人半數同意,約 965 萬票),最後只拿到 564 萬同意票。所以現在 18、19 歲的台灣人在民主國家裡是少數還不能投票的族群。更有趣的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這句話:它讓總統被選舉年齡可以被拉高到 40 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0 條),縣市長 30 歲,立委 23 歲。同一部憲法,不同職位,年齡階梯是立法者可以調的。這條不是一個死的數字,是一個可以被法律微調的彈性框架。
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為公民參政權年齡門檻的憲法層級規定,建立選舉權 20 歲、被選舉權 23 歲的基本標準,並透過但書授權特別法針對不同公職職位設定更高年齡門檻,形成階梯式的政治參與成熟度假設。
因為憲法第 130 條寫的就是 20 歲,要改必須修憲。2022 年 11 月有一次修憲複決公投,要把投票年齡降到 18 歲,結果同意票 564 萬,但修憲複決門檻是「全國選舉人半數」約 965 萬票,差了 400 萬票沒過。內行人提示:台灣修憲門檻是全世界最高之一,立法院提案後還要公民複決過半,這也是為什麼憲法自 2005 年後幾乎動不了。
憲法第 130 條的 23 歲是基本門檻,但各職位有特別法加高:立委 23 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縣市議員 23 歲、鄉鎮市長 26 歲、縣市長 30 歲、總統副總統 40 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0 條)。內行人提示:別只查憲法,各職位有自己的特別法,規則是疊加的。
依憲法第 130 條,年滿 20 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有選舉權,2022 年修憲公投欲降為 18 歲未通過。
憲法基準為 23 歲,但特別法分級加高:立委 23、縣市議員 23、鄉鎮市長 26、縣市長 30、總統副總統 40。
選舉權是投票(20 歲),被選舉權是登記為候選人(23 歲起),前者門檻單一、後者按職位分級。
立法院 1/4 提案、3/4 出席、3/4 決議通過修憲案後,須交由公民複決,門檻為全國選舉人半數同意,是全世界最高門檻之一。
查戶籍是否在選舉區登記 4 個月以上、有無國籍、有無褫奪公權,符合即可投票,毋須額外申請。
里長依選罷法第 24 條須年滿 26 歲,準備保證金(縣市規定不同,約 2-5 萬)、登記表、學經歷證明至選委會登記。
唯一路徑是修憲,須立法院 3/4 出席 3/4 決議提案後公民複決過半。2022 年已試過一次,下次需重新提案。
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須在選舉區戶籍登記 4 個月以上才能投票,年齡仍須滿 20 歲。
憲法 130 是政治參與年齡(20 歲投票),民法 12 是私法行為能力(2023 年起 18 歲成年)。兩條完全獨立軌道,民法改不連動憲法。
台灣 20 歲、日本 18 歲(2015 年降)、韓國 18 歲(2019 年降)、中國 18 歲、德法美 18 歲。台灣是大陸法系民主國家中最高者之一。
| 職位 | 年齡門檻 | 法律依據 |
|---|---|---|
| 選舉權(投票) | 20 歲 | 憲法 130 條、選罷法 14 條 |
| 立法委員 | 23 歲 | 選罷法 24 條 |
| 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 23 歲 | 選罷法 24 條 |
| 鄉鎮市長 | 26 歲 | 選罷法 24 條 |
| 縣市長、直轄市長 | 30 歲 | 選罷法 24 條 |
| 總統、副總統 | 40 歲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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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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