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1 條(競選公開原則)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 131 條規定各種選舉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確立民主選舉程序透明的最低標準,禁止秘密推派。
Q · 同額競選只有一個候選人,這樣算違憲嗎?
依憲法第 131 條,公開競選的核心是「程序公開、登記制度開放、可被公開檢視」,不是「必須有對手」。同額競選只代表沒人來登記競爭,是政治現實問題,不是憲法違反。實務上里長層級常見此狀況,行政法院多次認定屬合法範疇。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一句話: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聽起來像廢話,對吧?現在每到選舉季節滿街旗海、電視辯論、政見發表會,哪個候選人不是公開競選?但這條存在的理由,是為了禁止它的反面,秘密競選、指定接班、黨內密室協商產生候選人。這是把「民主」的定義釘在憲法層級的一顆釘子。它確認了一件事:在台灣,不能有候選人躲在幕後靠人脈運作上台,必須把自己攤在選民面前被檢視。這條也是為什麼「同額競選」(只有一個候選人沒對手)在台灣會被認為怪怪的,雖然合法,但它違反了「競選」這個詞的精神:沒有對手怎麼叫競?這條的價值不在於它管了什麼,而在於它定義了民主這場遊戲的最低標準。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31 條為選舉程序透明度的基礎規範,規定本憲法所定各種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必須公開競選,禁止秘密推派、黨內密室指定,確立民主選舉「可被公開檢視」的最低憲法標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 131 條是什麼?▾
規定各種選舉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的憲法條款,是民主程序透明的最低標準
Q2公開競選的「公開」是什麼意思?▾
登記制度開放 + 政見可被檢視 + 競選不被阻止,不是強制候選人高調行銷
Q3同額競選違反公開競選原則嗎?▾
不違反。沒人來登記是政治現實,不是憲法違反
Q4黨內初選必須公開嗎?▾
不必須。本條管正式公職人員選舉,不管黨內提名
Q5候選人能拒絕公開辯論嗎?▾
能。本條要求是「可被檢視」不是「必須高調」
Q6違反公開競選原則的後果是什麼?▾
選舉無效之訴,或行政訴訟撤銷選舉結果
Q7競選與罷免的關係是什麼?▾
罷免依憲法 133 條,是選舉的反向制度,同樣須程序公開
Q8公辦政見發表會是憲法強制的嗎?▾
本條未強制,但選罷法第 45 條配套要求中選會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feature | constitutional_status |
|---|---|---|
| 公開競選 | 登記公開、政見公開、可被檢視 | 完全合憲 |
| 同額競選 | 只有 1 人登記、程序仍公開 | 合憲但政治上爭議 |
| 秘密指定接班 | 幕後推派、無公開競選程序 | 違反 131 條 |
| 拒絕公開辯論 | 候選人主動選擇低調 | 合憲(政治判斷不違憲)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