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6 條(發展農業)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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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146 條規定國家應運用科技興修水利、改善農業環境、促成農業工業化,為農業政策的憲法義務基礎。
Q · 憲法為什麼要寫一條專門講農業?
依憲法第 146 條,國家「應」運用科技興修水利、改善農業環境、促成農業工業化。這個「應」字是命令句,把農業從一個產業層級拉升為國家憲法義務。所有農業補貼、農地農用限制、農田水利會公務化、智慧農業政策的合憲性基礎都在此條,與第 143 條土地政策、第 153 條農民保護形成基本國策三角支撐。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一句口號:國家要用科技興修水利、改善農業、促成農業工業化。但它藏著一個你可能沒想過的事:在中華民國憲法裡,農業不是「一個產業」,而是被特別點名、國家有憲法級義務去扶持的對象。這個設計讓你今天看到的所有農業補貼、農地重劃、農田水利會改制、農業科技園區、農產品外銷輔導,全都有了憲法依據。它同時也解釋了一個長期爭議:為什麼農地政策永遠比工業用地政策更被保護?為什麼農民健保、老農津貼的待遇跟一般勞工不一樣?因為憲法本身就把農業放在特別的位置。知道這條的人,在參與任何土地、農業、環境的公共討論時,都比別人多一張底牌。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6 條為基本國策中發展農業之核心條款,課予國家積極作為義務,要求運用科學技術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並促成農業工業化,性質上為「方針規定」,不直接賦予人民請求權,但成為審查農業立法合憲性與政府不作為的憲法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第 146 條規定什麼?▾
課予國家發展農業之憲法義務,含興修水利、改善農業環境、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工業化六項作為。
Q2農業補貼的憲法依據在哪?▾
在憲法第 146 條「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改善農業環境」,配合第 145 條獎勵生產事業形成補貼正當性基礎。
Q3農地為什麼受到嚴格管制?▾
因為憲法第 146 條(發展農業)配合第 143 條(土地政策),把農業放在憲法級保護位置。
Q4民眾可以依憲法第 146 條告政府嗎?▾
本條為方針規定,不直接賦予請求權,但可作為違憲審查或政府不作為訴訟之憲法依據。
Q5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合憲嗎?▾
支持方主張本條要求國家興修水利,公務化為落實憲法義務之手段,憲法法庭傾向肯認。
Q6怎麼引用憲法第 146 條主張權利?▾
個案中先連結到具體下位法(農業發展條例、農田水利法),再用本條作為合憲性論據強化。
Q7本條跟增修條文第 10 條差在哪?▾
本條偏農業生產與水利,增修第 10 條補充環境永續、水資源、原住民農業文化,是現代化版本。
Q8智慧農業政策有憲法依據嗎?▾
有。本條明文「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即包含當代資通訊、無人機、農業物聯網等技術應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scope | 性質 | 請求權 |
|---|---|---|---|
| 憲法第 146 條 | 農業生產面(水利、地力、土地利用、農業工業化) | 基本國策方針規定 | 無直接請求權 |
| 憲法第 143 條 | 土地政策(地權平均、漲價歸公) | 基本國策原則 | 無直接請求權 |
| 憲法第 153 條 | 勞工及農民身分保護 | 基本國策方針規定 | 無直接請求權 |
|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 現代化補充(水資源、環境、原民農業) | 基本國策補充 | 無直接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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