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7 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 1.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 2.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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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47 條規定中央對貧瘠之省、省對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是台灣統籌分配稅款與地方財政均衡制度的憲法依據。
Q · 為什麼台北繳的稅要分一部分給其他縣市?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7 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應」字確立補助是中央憲法義務,「酌」字保留分配比例的裁量空間。本條是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憲法基礎,也是地方首長挑戰「分配不公」議題的憲法武器。
白話解讀
這條藏著你可能沒注意的地方政治經濟學。它說:中央要補助貧瘠的省,省要補助貧瘠的縣。翻譯成白話:台灣為什麼有「統籌分配稅款」制度?為什麼台北市繳的稅要分一部分給台東?為什麼每次選舉都有人喊「財政劃分不公」?根源就在這條。它建立了一個憲法級的原則:經濟強的地方有義務補助經濟弱的地方,這不是慈善,是憲法命令。但這條也埋下台灣政治最大的矛盾之一:什麼叫「貧瘠」?補助到什麼程度才夠?中央和地方為此吵了半個世紀,六都升格後戰火更大。知道這條,你才看得懂每次地方選舉為什麼財政議題永遠炒不完。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7 條為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的核心憲法規範,建立兩層補助義務結構:中央對貧瘠之省、省對貧瘠之縣,目的在追求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本條使用「應酌予補助」之文字,「應」字確立補助義務性,「酌」字保留分配比例的裁量空間,構成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等下位立法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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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第 147 條是什麼?▾
建立中央對貧瘠省、省對貧瘠縣的兩層補助義務,是台灣地方財政均衡的憲法基礎。
Q2統籌分配稅款的憲法依據是什麼?▾
憲法第 147 條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前者是憲法層級的補助義務,後者是具體分配規範。
Q3什麼叫「貧瘠之省」?▾
憲法沒有明確定義,實務上由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分配辦法用人口、自有財源比率等指標具體化。
Q4「應酌予補助」的「應」和「酌」差在哪?▾
「應」是中央的憲法義務必須給,「酌」是中央可以決定給多少的裁量空間。
Q5省制度凍結後,憲法 147 條還有效嗎?▾
省級部分透過增修條文第 9 條凍結,但縣級補助原則與整條精神仍透過下位立法延續適用。
Q6六都升格對 147 條有什麼影響?▾
六都吸走稅源造成非六都財政惡化,引發本條「平衡發展」原則是否被扭曲的憲法爭議。
Q7地方政府能用 147 條告中央補助不夠嗎?▾
憲法 147 條規範性強,但「酌」字給中央裁量空間,實務上難以單獨用本條主張具體補助金額。
Q8外國有類似的憲法規定嗎?▾
有。德國基本法第 107 條、日本憲法第 92 條、法國憲法第 72-2 條都有類似的區域財政平衡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legal_basis | discretion_level | use_case | amount_scale |
|---|---|---|---|---|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 財政收支劃分法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公式化分配,裁量空間小 | 地方政府一般財政運作 | 規模最大,2023 年約 4,000 億元級 |
| 一般性補助款 |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 依公式計算,裁量空間中等 | 彌補基本財政缺口 | 中等規模 |
| 計畫型補助款 | 各部會具體計畫補助辦法 | 中央裁量空間最大,需提計畫申請 | 特定建設、政策性計畫 | 依計畫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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