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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7 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1. 1.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2. 2.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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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47 條規定中央對貧瘠之省、省對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是台灣統籌分配稅款與地方財政均衡制度的憲法依據。

Q · 為什麼台北繳的稅要分一部分給其他縣市?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7 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應」字確立補助是中央憲法義務,「酌」字保留分配比例的裁量空間。本條是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憲法基礎,也是地方首長挑戰「分配不公」議題的憲法武器。

白話解讀

這條藏著你可能沒注意的地方政治經濟學。它說:中央要補助貧瘠的省,省要補助貧瘠的縣。翻譯成白話:台灣為什麼有「統籌分配稅款」制度?為什麼台北市繳的稅要分一部分給台東?為什麼每次選舉都有人喊「財政劃分不公」?根源就在這條。它建立了一個憲法級的原則:經濟強的地方有義務補助經濟弱的地方,這不是慈善,是憲法命令。但這條也埋下台灣政治最大的矛盾之一:什麼叫「貧瘠」?補助到什麼程度才夠?中央和地方為此吵了半個世紀,六都升格後戰火更大。知道這條,你才看得懂每次地方選舉為什麼財政議題永遠炒不完。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7 條為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的核心憲法規範,建立兩層補助義務結構:中央對貧瘠之省、省對貧瘠之縣,目的在追求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本條使用「應酌予補助」之文字,「應」字確立補助義務性,「酌」字保留分配比例的裁量空間,構成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等下位立法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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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第 147 條是什麼?

建立中央對貧瘠省、省對貧瘠縣的兩層補助義務,是台灣地方財政均衡的憲法基礎。

Q2統籌分配稅款的憲法依據是什麼?

憲法第 147 條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前者是憲法層級的補助義務,後者是具體分配規範。

Q3什麼叫「貧瘠之省」?

憲法沒有明確定義,實務上由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分配辦法用人口、自有財源比率等指標具體化。

Q4「應酌予補助」的「應」和「酌」差在哪?

「應」是中央的憲法義務必須給,「酌」是中央可以決定給多少的裁量空間。

Q5省制度凍結後,憲法 147 條還有效嗎?

省級部分透過增修條文第 9 條凍結,但縣級補助原則與整條精神仍透過下位立法延續適用。

Q6六都升格對 147 條有什麼影響?

六都吸走稅源造成非六都財政惡化,引發本條「平衡發展」原則是否被扭曲的憲法爭議。

Q7地方政府能用 147 條告中央補助不夠嗎?

憲法 147 條規範性強,但「酌」字給中央裁量空間,實務上難以單獨用本條主張具體補助金額。

Q8外國有類似的憲法規定嗎?

有。德國基本法第 107 條、日本憲法第 92 條、法國憲法第 72-2 條都有類似的區域財政平衡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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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政收支劃分法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公式化分配,裁量空間小地方政府一般財政運作規模最大,2023 年約 4,000 億元級
一般性補助款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依公式計算,裁量空間中等彌補基本財政缺口中等規模
計畫型補助款各部會具體計畫補助辦法中央裁量空間最大,需提計畫申請特定建設、政策性計畫依計畫而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 第92条(地方自治の本旨)+ 地方交付税法(中央交付稅制度)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17조(지방자치단체)+ 지방재정조정제도(地方財政調整制度)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0条 + 预算法(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德國Grundgesetz Art. 107(Finanzausgleich, 聯邦財政平衡)+ Art. 91a-d(共同任務)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72-2(autonomie financière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 et péréquation)
🇺🇸 美國U.S. Constitution Spending Clause (Art. I § 8) + Federal grants-in-ai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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