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0 條(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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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 2.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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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60 條規定 6-12 歲學齡兒童受基本教育免學費,貧苦者政府供書;逾齡未受教者受補習教育免學費並供書。
Q · 憲法第 160 條到底保障了什麼?
6-12 歲免學費受基本教育,逾齡未受教者免費受補習教育
憲法第 160 條建立雙層免費教育保障:第一項規定 6 至 12 歲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第二項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書籍亦由政府供給。學費的免除範圍是「學費」二字本身,代辦費、家長會費等非學費項目仍可依規定收取。
深度解讀
你可能從沒想過「免學費」這三個字是寫在憲法裡的。不是教育部的政策,不是立法院哪一屆通過的法案,是憲法直接給你的承諾。這代表什麼?代表任何政府想對六到十二歲的國民教育收學費,不是修法就能改,是要動憲法。這是最高等級的保障。更少人注意到的是第二項:已經過了學齡、小時候沒唸過書的人,政府也要提供免費補習教育,連書籍都要給。這條不只照顧小孩,它照顧的是每一個「曾經被漏掉」的人。如果你家長輩因為早年家貧沒讀過書,這條憲法條文給他一個國家層級的再學習權利,而不是社會福利的施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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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