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9 條(邊彊事業之扶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