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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64 條(立法委員之產生方式)

  1. 1.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2. 2.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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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 64 條規定立委由各省人口比例、蒙古、西藏、邊疆民族、僑民及職業團體六種來源選出,已被增修條文第 4 條凍結取代。

Q · 憲法本文第 64 條的立委產生方式還有效嗎?

憲法第 64 條規定立委由各省人口比例、蒙古各盟旗、西藏、邊疆民族、僑民、職業團體六種來源選出,是 1947 年制憲時為「全中國代表」設計的版本。此設計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凍結,現行 113 席立委選制(區域單一選區 + 不分區政黨比例 + 原住民)依增修條文辦理。本條未被刪除,僅遭凍結,法律上仍存在。

白話解讀

你現在看到的立法委員選舉方式,跟這條寫的完全不一樣。這條是 1947 年制憲時設計的版本:按省分人口比例選、蒙古西藏選、邊疆民族選、僑民選、職業團體選。六種來源,拼出一個「全中國代表」的立法院。但這個設計從來沒有在台灣正常運作過。來台後的萬年國會、1992 年全面改選、2005 年修憲砍半為 113 席加上單一選區兩票制,每一次變動都是在推翻這條的預設。現在實際運作的規則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不是這裡。但這條沒被刪掉,它像一塊化石,凍結了一個「如果中國統一,國會長什麼樣」的想像。你讀懂它,就讀懂了台灣憲政七十年最核心的矛盾:一部為全中國寫的憲法,在一個島上怎麼用。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4 條為立法院組織法源,規定第一屆立法委員之六種產生來源,反映 1947 年制憲時涵蓋全中國各省、邊疆民族及僑民的代表性設計,現已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凍結並取代。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現在的立委選舉到底是依據哪條?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不是本文第 64 條。現行制度是 113 席:73 席區域立委(單一選區)、34 席不分區(政黨比例)、6 席原住民。2005 年第七次修憲確立,2008 年第七屆立委選舉開始適用。考題若問「依憲法本文」要答第 64 條六款,問「依現行規定」才答增修條文第 4 條。

Q2為什麼不直接把這條刪掉?

因為修憲門檻極高,且刪除本文條文在政治上比「凍結」敏感得多,涉及國家定位爭議。增修條文以「另起爐灶但保留舊灶」的方式,在不觸動統獨爭議下讓政府正常運作。這種凍結不刪除的技術是中華民國憲法獨有的修憲模式。

Q3憲法第64條是什麼?

規定第一屆立委的六種產生來源,是 1947 年制憲時為全中國代表性設計的版本,現已被增修條文第 4 條凍結取代。

Q4立委六種產生來源是哪六種?

各省直轄市依人口比例、蒙古各盟旗、西藏、邊疆地區各民族、僑居國外國民、職業團體。

Q5什麼叫憲法條文被「凍結」?

以增修條文使本文條文停止適用但不刪除,本條仍存在於憲法中只是不再運作,是中華民國憲法獨有的修憲技術。

Q6職業團體選出立委是什麼制度?

由工會、商會、農會等團體推派代表進國會,威權時期成為操控國會工具,1991 年修憲廢除。

Q7現行立委到底怎麼選出來?

依增修條文第 4 條:73 席區域單一選區、34 席不分區政黨比例、6 席原住民,合計 113 席。

Q8考試怎麼區分本文與增修條文?

問「依憲法本文」答第 64 條六款;問「依現行規定」答增修條文第 4 條 113 席。看題幹關鍵字判斷。

Q9本條被凍結的歷程是怎麼發生的?

萬年國會→釋字261號(1990)宣告退職→1991全面改選→2005修憲確立單一選區兩票制,逐步推翻本條預設。

Q10如果增修條文被廢止會怎樣?

理論上本文第 64 條會「復活」恢復適用,因為它只是被凍結而非刪除,但實務上機率極低。

Q11憲法本文第64條 vs 增修條文第4條差在哪?

本文是全中國代表性六款設計(凍結),增修條文是台灣地區 113 席現行選制(有效)。

Q12凍結 vs 廢除差在哪?

廢除是條文消失,凍結是條文仍在但停止適用。本條屬凍結,法律上仍存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文第64條增修條文第4條
適用依據憲法本文(1947 制憲)現行立委選制
代表性基礎全中國各省、蒙藏、邊疆、僑民、職業團體台灣地區人民
席次依人口比例不固定固定 113 席
選制六款多元來源單一選區兩票制 + 不分區政黨比例
現行效力凍結(未廢除)現行有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43条(両議院は全国民を代表する選挙された議員で組織)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41조(국회의 구성 및 국회의원 선거)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 德國Grundgesetz Art. 38(Wahl der Abgeordneten des Bundestages)
🇫🇷 法國Constitution de 1958, article 24(composition du Parlement)
🇺🇸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 2(composition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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