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4 條(立法委員之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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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64 條規定立委由各省人口比例、蒙古、西藏、邊疆民族、僑民及職業團體六種來源選出,已被增修條文第 4 條凍結取代。
Q · 憲法本文第 64 條的立委產生方式還有效嗎?
已被增修條文第4條凍結,非現行制度
憲法第 64 條規定立委由各省人口比例、蒙古各盟旗、西藏、邊疆民族、僑民、職業團體六種來源選出,是 1947 年制憲時為「全中國代表」設計的版本。此設計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凍結,現行 113 席立委選制(區域單一選區 + 不分區政黨比例 + 原住民)依增修條文辦理。本條未被刪除,僅遭凍結,法律上仍存在。
深度解讀
你現在看到的立法委員選舉方式,跟這條寫的完全不一樣。這條是 1947 年制憲時設計的版本:按省分人口比例選、蒙古西藏選、邊疆民族選、僑民選、職業團體選。六種來源,拼出一個「全中國代表」的立法院。但這個設計從來沒有在台灣正常運作過。來台後的萬年國會、1992 年全面改選、2005 年修憲砍半為 113 席加上單一選區兩票制,每一次變動都是在推翻這條的預設。現在實際運作的規則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不是這裡。但這條沒被刪掉,它像一塊化石,凍結了一個「如果中國統一,國會長什麼樣」的想像。你讀懂它,就讀懂了台灣憲政七十年最核心的矛盾:一部為全中國寫的憲法,在一個島上怎麼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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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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