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5 條(立委任期)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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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65條原定立法委員任期三年,現行已由增修條文第4條改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且無連任次數上限。
Q · 立法委員的任期是幾年?
中華民國憲法第65條原規定立法委員任期三年,但此規定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凍結,自第七屆(2008年)起任期改為四年,與總統任期對齊。「連選得連任」維持不變,立委無連任次數上限。引用本條時務必註明三年為已停止適用的原始版本。
白話解讀
三年。1947 年的制憲者覺得立法委員的任期應該是三年。這個數字現在看起來很奇怪,因為你熟悉的立委任期是四年。改變發生在 1991 年第一次修憲,增修條文把任期拉長為四年,跟總統任期對齊。為什麼要改?三年任期意味著選舉更頻繁,理論上更貼近民意,但實務上造成立法院每三年就因為選舉停擺一次,重大法案推不動。四年任期讓立委有更完整的立法週期,也減少了社會的選舉疲勞。「連選得連任」這四個字倒是從 1947 年活到了現在,沒有任期上限。你可以當一輩子立委,只要選民願意繼續投給你。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65條為立法院組織章關於立法委員任期的規範,原定任期三年並採連選得連任、無連任次數限制。該三年任期已由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取代為四年,使本條成為憲政史上「本文與增修條文分軌」的典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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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現在立委任期到底是幾年?▾
四年。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自第七屆(2008年)起適用。憲法本文第65條的三年任期已被凍結。連選得連任維持不變,沒有連任次數限制。
Q2為什麼立委沒有連任限制?▾
立法權的運作需要經驗累積與政策延續性,台灣採類似美國國會的設計,由選民以選票淘汰不適任者,被視為比硬性限制更民主的機制。曾有民間推動立委連任限制修憲案,但未跨過修憲門檻。
Q3憲法本文寫的三年現在還算數嗎?▾
不算數。本文第65條的三年任期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凍結停止適用,現行有效任期為四年,三年僅具歷史與比較意義。
Q4立委任期幾年?▾
現行四年,依增修條文第4條自第七屆2008年起適用;憲法本文第65條的三年已停止適用。
Q5憲法第65條是什麼?▾
立法院組織章關於立委任期的規定,原定三年、連選得連任、無次數上限,現三年部分已被增修條文凍結。
Q6連選得連任是什麼意思?▾
現任立委可參與下屆選舉並連續任職,本條未設次數上限,可一直連任只要選民支持。
Q7本文與增修條文分軌是什麼?▾
憲法本文條文被增修條文凍結停止適用、但文字仍保留的憲政現象,第65條三年任期是典型例子。
Q8怎麼確認立委現行任期的法源?▾
查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現行四年),對照憲法本文第65條(已凍結三年)。
Q9申論題比較本文與增修任期怎麼答?▾
先點本文三年、再點增修四年(第七屆起),說明1991修憲動機(選舉頻繁vs立法效率),補連任無上限對比總統。
Q10怎麼查立委選舉時程?▾
本條原規定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現行細部時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Q11如何判斷一條憲法本文是否仍有效?▾
比對憲法增修條文是否有對應凍結條款,若有則以增修條文為現行有效版本。
Q12立委任期 vs 總統任期差在哪?▾
現行都四年,但連任規定不同:總統限連任一次,立委無次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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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tw | jp | kr | de | fr | us | cn |
|---|---|---|---|---|---|---|---|
| 下議院(國會)議員任期 | 4年(增修條文,本文原3年) | 衆議院4年/参議院6年 | 4年 | 4年(Bundestag) | 5年(Assemblée nationale) | 眾議院2年/參議院6年 | 5年(全國人大) |
| 連任次數限制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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