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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65 條(立委任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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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ilet9103
19 days ago
高普初考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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