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6 條(立法院正副院長之產生)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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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憲法第 66 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全體 113 位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並非人民直選,也不是由總統指派。
Q · 立法院長是誰選的?一般人可以投票嗎?
依憲法第 66 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只有當屆 113 位立法委員享有投票權,人民無法直接參與。通常於新屆立委就職當日以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得票過半者當選,未過半則進入第二輪。院長產生方式不經人民直選、亦非總統指派,這也使其權力基礎來自同僚信任,而非選民授權。
白話解讀
十七個字,把台灣第三號權力人物的產生方式講完了。立法院長不是總統指派的,不是考試考出來的,是立委自己人選自己人。「互選」這個詞的重量很多人沒感覺:它意味著院長的權力基礎來自立委同僚的信任,不是來自選民的直接授權,也不是來自總統的恩賜。這個設計讓院長必須在黨團政治中求生存,他得同時對自己的黨交代,又要讓在野黨覺得他主持議事至少還算公正。當多數黨穩定時,院長幾乎自動是多數黨領袖的囊中物。但當沒有任何政黨過半時,院長選舉就變成一場沒有規則書的權力賽局,跨黨協商、利益交換、政治承諾,全部在那一票裡面。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6 條為立法院組織之基礎規範,明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並採「立法委員互選」之產生方式,確立國會首長由議會內部自主決定的議會自律原則,其議事主持與議程排定權力之正當性即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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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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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院長是怎麼選出來的?▾
由當屆 113 位立委以記名投票互選,得票過半者當選,未過半進第二輪。
Q2人民可以投票選立法院長嗎?▾
不行。憲法第 66 條規定只有立法委員享有投票權。
Q3立法院長一定要是多數黨的人嗎?▾
法律無此限制,但實務上需過半票數,無政黨支持者極難當選。
Q4立法院長要退出政黨保持中立嗎?▾
不需要。台灣無英國式議長退黨慣例,院長保有黨籍。
Q5副院長是做什麼的?▾
院長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且人選常是院長選舉政治協商的一部分。
Q6立法院長的真正權力是什麼?▾
掌握議程排定、協商召集、散會宣布等程序權,可讓法案無限期擱置。
Q7立法院長選舉是不記名還是記名?▾
記名投票,每位立委投給誰公開可查,這提高了跑票的政治代價。
Q8立法院長和總統誰的權力大?▾
兩者性質不同;院長掌國會議程瓶頸,是決定哪些法案能被審查的守門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w_legislative_speaker | uk_commons_speaker | us_house_speaker |
|---|---|---|---|
| 產生方式 | 立委互選、記名投票 | 下議院議員選舉產生 | 眾議員投票選出 |
| 政黨中立性 | 保有黨籍、不退黨 | 當選後退出政黨、嚴守中立 | 通常為多數黨領袖、高度黨派性 |
| 議程權力 | 排議程、協商召集、可擱置法案 | 主持辯論、維持秩序、不主導政策議程 | 強力主導立法議程與委員會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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