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憲法 第 67 條(委員會之設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2.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憲法 第6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yosbber
10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1. 一、內政委員會。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經濟委員會。 四、財政委員會。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交通委員會。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要備詢,但不被質詢。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請備詢。 2.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flora3637927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立法院組織法 第 10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 一、內政委員會。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經濟委員會。 四、財政委員會。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交通委員會。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hsie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第461號 1.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2.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joannne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參謀總長要備詢 但不被質詢
jessie746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釋字461 司法、考試、監察院長得不受立院邀請備詢;非屬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人員,提出法律案或預算案涉及事項,仍依憲法第67條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