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7 條(委員會之設置)
- 1.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 2.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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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67 條建立立法院委員會制度與備詢權,是國會監督體系的憲法基礎。
Q · 立法院委員會憑什麼可以把官員叫去問話?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67 條第二項,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這是憲法層次直接賦予委員會的調查與問責工具,官員出席與答覆義務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進一步具體化。配合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對國會調查權邊界的劃定,本條構成台灣國會監督制度的完整骨架。
白話解讀
每次你在新聞裡看到立法委員對著官員拍桌子質詢,那個畫面的法律根據就在這裡。這條賦予立法院兩個看似平淡卻極其強大的權力:第一,自己決定要設什麼委員會;第二,這些委員會可以把政府官員叫來回答問題。「備詢」兩個字聽起來文謅謅,白話就是「你給我過來說清楚」。這不是禮貌性的邀請,被點名的官員沒有拒絕的餘地。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末尾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這代表不只是政府官員,企業負責人、學者專家、甚至你,只要跟議案有關,委員會都可以請你來說明。整個國會監督制度的骨架,就搭在這短短兩句話上面。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7 條為立法院委員會制度的憲法基礎,分兩項規範:第一項授權立法院設置各種委員會作為實質審查議案的組織單位;第二項賦予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的權力。本條是國會監督權的憲法依據,與第 63 條議決職權、第 71 條院際首長列席、第 73 條言論免責權共同構成立法院運作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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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院委員會憑什麼可以叫官員備詢?▾
憑憲法第 67 條第二項的備詢權,這是憲法直接授權,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具體化。
Q2「備詢」跟「質詢」差在哪?▾
備詢在委員會、質詢在院會。備詢偏專業審查,質詢偏政治責任追究。
Q3立法院有哪些常設委員會?▾
八個常設委員會:內政、外交國防、經濟、財政、教育文化、交通、司法法制、社會福利衛生環境。
Q4一般民眾可以旁聽委員會嗎?▾
可以。委員會原則公開,可現場申請或看立法院 IVOD 影音系統與公報逐字稿。
Q5企業負責人會被立法院叫去備詢嗎?▾
會。第二項「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涵蓋企業負責人、學者專家等與議案相關者。
Q6官員可以拒絕備詢嗎?▾
原則上不行。涉國防或外交機密可聲明拒絕公開答覆,但通常仍須到場說明理由。
Q7委員會質詢紀錄哪裡查?▾
立法院公報、IVOD 影音系統、立法院議事系統可查完整逐字稿與錄影。
Q8113 憲判 9 對國會調查權怎麼劃界?▾
確認國會資訊取得權不能無限擴張到侵害權力分立與基本權保障,必須有具體立法授權與比例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備詢_committee | 質詢_plenary |
|---|---|---|
| 場域 | 委員會(憲法 67) | 院會(憲法增修 3) |
| 性質 | 專業審查、結構化監督 | 政治責任追究、議題設定 |
| 對象 | 政府人員 + 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 行政院長與部會首長 |
| 公開性 | 原則公開(特殊機密除外) | 完全公開、電視轉播 |
| 頻率 | 會期內密集進行 | 施政方針與報告時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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