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8 條(常會)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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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立法院常會每年兩次:第一次二到五月底,第二次九到十二月底,自行集會,必要時得延長。
Q · 立法院一年開幾次會?
依憲法第 68 條,立法院常會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會期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自行集會」意味著立法院開會無需總統或行政院批准,是立法權獨立的時間保障,憲法上的核心制度設計之一。
白話解讀
立法院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就能開門上班,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宣示。「自行集會」三個字,意思是總統不能說「我不准你們開會」,行政院也不能。每年二月到五月、九月到十二月,立法院自己決定開門,自己決定議什麼。剩下的六月到八月、一月,立法委員理論上在「休會」。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很多爭議法案都趕在五月底或十二月底表決?因為會期快結束了,沒表決的案子可能要從頭來過。「必要時得延長之」這句話看似不起眼,卻是每次重大法案攻防的核心戰場:執政黨想延會硬過法案,在野黨想散會拖死它。你在新聞上看到的那些立法院深夜表決、佔領主席台的畫面,有一半跟這條的時間壓力直接相關。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8 條規定立法院常會的時間結構: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會期分為二月至五月與九月至十二月,並保留必要時延長的彈性。本條為立法權獨立行使的時間維度制度設計,與第 69 條臨時會、第 70 條預算限制共同構成立法院議事節奏的憲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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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有些法案明明很多人支持卻一直過不了?▾
因為立法院一年只有八個月常會(憲法第 68 條),而每個會期要處理的法案可能有幾百件。委員會排審順序、黨團協商進度、院會表決排程,任何一個環節卡住就會拖過會期。會期結束未完成的法案不會自動保留到下一屆。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真的關心某個法案,去查它目前在哪個階段(一讀、委員會、黨團協商、二三讀)比關心誰支持誰反對更有用,因為程序位置決定它這個會期能不能活著出來。
Q2「延長會期」是什麼意思?常發生嗎?▾
就是常會到期了但還有案子沒處理完,立法院決議多開幾天或幾週。這件事幾乎每個會期都會發生,因為立法永遠排不完。但每次延長都需要表決通過,在野黨經常把「要不要延會」當作談判籌碼。內行人提示:延會期間通過的法案,常常是在深夜突襲表決的結果,因為大家都急著結束,審查品質會明顯下降。很多後來被批評的「立法粗糙」,根源就在延會的時間壓力。
Q3立法院會期幾月到幾月?▾
兩次常會,第一次二到五月底,第二次九到十二月底,憲法第 68 條規定。
Q4立法院常會與臨時會差在哪?▾
常會自行集會、時間固定;臨時會需四分之一立委請求或總統咨請、議題限縮(憲法 69 條)。
Q5「自行集會」是什麼意思?▾
立法院自己決定何時開會,無需總統或行政院批准,是立法權獨立行使的時間保障。
Q6立法院休會期能做什麼?▾
立委返回選區服務、進行黨團研議;不能正式議事,除非開臨時會。
Q7延長會期程序怎麼跑?▾
院會表決通過即可,無需總統同意。實務上常為黨團協商與政治攻防焦點。
Q8如何推動某法案在會期內通過?▾
盯排審進度、向委員會召委施壓、留意黨團協商時程;會期前兩週施壓最有效。
Q9怎麼查某法案在會期的哪個階段?▾
上立法院議事系統(lis.ly.gov.tw)查詢法案進度,看一讀、二讀、三讀、黨團協商狀態。
Q10如何在會期結束前救一個快被擋掉的法案?▾
尋求跨黨派支持、爭取納入黨團協商議程、必要時推動延會。會期最後兩週是最後機會。
Q11立法院 vs 日本國會會期差在哪?▾
台灣憲法 68 條每年兩次常會約八個月;日本憲法 52 條每年一次常會、會期 150 日。台灣議事密度較高。
Q12立法院 vs 美國國會會期制度差在哪?▾
美國 20 修正案每年至少集會一次,實務上常年運作;台灣常會結構化兩段、留休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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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regular_session | extraordinary_session |
|---|---|---|
| 召開門檻 | 自行集會(憲法 68 條) | 四分之一立委請求或總統咨請(憲法 69 條) |
| 時間範圍 | 二到五月、九到十二月固定 | 休會期間任何時間 |
| 議事範圍 | 全部立法職權 | 以召集事由為限(限縮) |
| 政治意涵 | 正常立法節奏 | 通常為爭議法案或重大事件(解嚴、大選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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