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8 條(常會)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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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立法院常會每年兩次:第一次二到五月底,第二次九到十二月底,自行集會,必要時得延長。
Q · 立法院一年開幾次會?
依憲法第 68 條,立法院常會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會期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自行集會」意味著立法院開會無需總統或行政院批准,是立法權獨立的時間保障,憲法上的核心制度設計之一。
白話解讀
立法院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就能開門上班,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宣示。「自行集會」三個字,意思是總統不能說「我不准你們開會」,行政院也不能。每年二月到五月、九月到十二月,立法院自己決定開門,自己決定議什麼。剩下的六月到八月、一月,立法委員理論上在「休會」。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很多爭議法案都趕在五月底或十二月底表決?因為會期快結束了,沒表決的案子可能要從頭來過。「必要時得延長之」這句話看似不起眼,卻是每次重大法案攻防的核心戰場:執政黨想延會硬過法案,在野黨想散會拖死它。你在新聞上看到的那些立法院深夜表決、佔領主席台的畫面,有一半跟這條的時間壓力直接相關。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8 條規定立法院常會的時間結構: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會期分為二月至五月與九月至十二月,並保留必要時延長的彈性。本條為立法權獨立行使的時間維度制度設計,與第 69 條臨時會、第 70 條預算限制共同構成立法院議事節奏的憲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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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院一年開會幾次?▾
兩次常會,二到五月、九到十二月,必要時可延長。
Q2「自行集會」是什麼意思?▾
立法院自己決定何時開會,不需總統或行政院批准,是立法權獨立的保障。
Q3立法院休會期可以開會嗎?▾
可以,依憲法第 69 條開臨時會,但門檻較高(四分之一立委請求或總統咨請)。
Q4延長會期需要什麼程序?▾
院會表決通過即可,是政治攻防焦點,在野黨常以此為談判籌碼。
Q5會期結束未審完的法案會怎樣?▾
同屆任期內下個會期可續審,但換屆就歸零,必須重新提案。
Q6為什麼選二到五月、九到十二月?▾
錯開夏季與春節,並對應預算審查期(九到十二月)與議事年初動能(二到五月)。
Q7立法院深夜表決常發生在會期哪個時間點?▾
五月底、十二月底會期截止前,時間壓力是杯葛與通過的主戰場。
Q8立委可以一年到頭都不上班嗎?▾
不行,常會期間缺席紀錄會公開,且院會三讀缺席會影響選民評價。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gular_session | extraordinary_session |
|---|---|---|
| 召開門檻 | 自行集會(憲法 68 條) | 四分之一立委請求或總統咨請(憲法 69 條) |
| 時間範圍 | 二到五月、九到十二月固定 | 休會期間任何時間 |
| 議事範圍 | 全部立法職權 | 以召集事由為限(限縮) |
| 政治意涵 | 正常立法節奏 | 通常為爭議法案或重大事件(解嚴、大選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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