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9 條(臨時會)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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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規定立法院得開臨時會,由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啟動。
Q · 立法院休會期間能不能臨時把人拉回來開會?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立法院休會期間如遇重大事項,得由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以現行 113 席計算,四分之一為 29 席。臨時會僅得處理召集時指定議題,不得順便夾帶他案,此為防杜濫用之核心設計。
白話解讀
立法院一年只開兩次會,二月到五月、九月到十二月。剩下的時間呢?休會。但國家不會因為立法院放假就停止出事。這條就是那道「緊急拉回來開會」的拉繩。誰能拉?只有兩種人:總統,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你可能覺得這跟你沒關係,但想想看:如果發生重大天災、經濟危機、或者政府做了一件天怒人怨的事,而立法院剛好在休會,沒有人能質詢行政院、沒有人能審預算、沒有人能修法應對。這條的存在,就是確保國會的監督權不會因為「剛好放假」而出現空窗。四分之一的門檻設計也值得琢磨:不需要過半,少數黨也能啟動。這代表就算執政黨不想開會,在野黨只要湊到四分之一的人頭,就能強制把所有人拉回議場。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為立法院臨時會召集規範,建立兩條獨立啟動路徑:總統咨請(行政部門認定有緊急事態)與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民意代表自主判斷需介入)。本條為國會監督權之憲法保障機制,避免立法權因休會排程而出現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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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院臨時會是什麼?▾
立法院常會以外的會議,遇緊急事項時由總統咨請或四分之一立委連署召開。
Q2誰可以召開立法院臨時會?▾
兩條路: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兩路獨立、互不干涉。
Q3四分之一立委是幾席?▾
以現行 113 席計算為 29 席。可跨黨派聯合連署。
Q4臨時會什麼都能審嗎?▾
不行。臨時會只能處理召集時指定議題,禁止順便夾帶其他法案。
Q5臨時會跟常會差在哪?▾
常會是憲法第 68 條規定的每年兩會期(2-5 月、9-12 月),臨時會是休會期間遇緊急事項才召開。
Q6臨時會一年可以開幾次?▾
憲法本文未設上限。實務上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配套規範,歷史上有過一年開多次紀錄。
Q7我可以要求立法院開臨時會嗎?▾
你個人不行,但你可以推動民意代表發起連署,或向總統府陳情促請咨請。
Q8臨時會的歷史例子有哪些?▾
颱風重建追加預算、太陽花學運期間、年金改革等爭議法案,皆有透過臨時會處理紀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gular_session | extraordinary_session |
|---|---|---|
| 召開時機 | 每年兩會期:2 月至 5 月、9 月至 12 月(憲法第 68 條) | 休會期間遇重大事項(憲法第 69 條) |
| 啟動權 | 依憲法自動召開 | 總統咨請 或 四分之一立委請求 |
| 議程範圍 | 可審任何法案 | 限召集時指定議題 |
| 政治攻防熱度 | 分散、議程多元 | 集中、媒體聚焦、出席壓力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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