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規定立法院得開臨時會,由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啟動。
Q · 立法院休會期間能不能臨時把人拉回來開會?
能。總統咨請或 29 個立委連署即可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立法院休會期間如遇重大事項,得由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以現行 113 席計算,四分之一為 29 席。臨時會僅得處理召集時指定議題,不得順便夾帶他案,此為防杜濫用之核心設計。
立法院一年只開兩次會,二月到五月、九月到十二月。剩下的時間呢?休會。但國家不會因為立法院放假就停止出事。這條就是那道「緊急拉回來開會」的拉繩。誰能拉?只有兩種人:總統,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你可能覺得這跟你沒關係,但想想看:如果發生重大天災、經濟危機、或者政府做了一件天怒人怨的事,而立法院剛好在休會,沒有人能質詢行政院、沒有人能審預算、沒有人能修法應對。這條的存在,就是確保國會的監督權不會因為「剛好放假」而出現空窗。四分之一的門檻設計也值得琢磨:不需要過半,少數黨也能啟動。這代表就算執政黨不想開會,在野黨只要湊到四分之一的人頭,就能強制把所有人拉回議場。
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為立法院臨時會召集規範,建立兩條獨立啟動路徑:總統咨請(行政部門認定有緊急事態)與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民意代表自主判斷需介入)。本條為國會監督權之憲法保障機制,避免立法權因休會排程而出現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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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本文沒有規定次數上限,只要符合總統咨請或四分之一立委連署的條件就可以召開。實務上臨時會不會無限期開下去,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每次臨時會的會期由召集時決定。實務的點:歷史上有過一年內開多次臨時會的紀錄,通常都是選舉年或重大爭議期間,臨時會的頻率本身就是觀察政治緊張程度的指標。
以目前立法院 113 席來算,四分之一是 29 席。如果單一在野黨不夠,可以跨黨派聯合連署。但如果所有在野黨加起來都不到 29 席(極端多數的情況),就只能靠總統咨請了。實務的點:這就是為什麼國會席次分配不只是選舉數字遊戲,它直接決定了少數黨能不能啟動這條憲法保障的監督機制。
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集機制,建立總統咨請與四分之一立委連署兩條獨立啟動路徑,為國會監督權的憲法保險絲。
常會是憲法第 68 條規定的固定會期(2-5 月、9-12 月),臨時會是休會期間遇緊急事項才召開,且僅得處理指定議題。
以現行立法院總額 113 席計算,四分之一為 29 席。可跨黨派聯合連署達到門檻。
國家元首基於職權正式請求立法機關召集臨時會的程序行為,是憲法第 69 條兩條啟動路徑之一。
兩條路徑:總統咨請(行政路徑)或四分之一立委連署(立委路徑)。立委須湊集 29 席以上向院長提出召集請求並指定議題。
湊集 29 席立委(單一黨不夠可跨黨派聯合)→ 簽署召集請求書 → 指定議題 → 送交立法院院長 → 院長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程序處理。
由召集時指定議題鎖定,禁止臨時夾帶他案。新增議題須召集人重新提請、過議事程序門檻。
兩條施壓路徑:聯絡選區立委發起連署、或向總統府陳情促請咨請。重大社會事件後 48 小時內發動連署輿論支持最強。
臨時會通常更激烈。因為議程鎖定、出席壓力大、媒體聚焦,反而是重大法案表決最關鍵時刻。
兩條路徑獨立、互不干涉。總統咨請靠行政權判斷時機,立委連署靠民意代表自主判斷。實務上立委連署門檻較具民主正當性。
| 比較面向 | regular_session | extraordinary_session |
|---|---|---|
| 召開時機 | 每年兩會期:2 月至 5 月、9 月至 12 月(憲法第 68 條) | 休會期間遇重大事項(憲法第 69 條) |
| 啟動權 | 依憲法自動召開 | 總統咨請 或 四分之一立委請求 |
| 議程範圍 | 可審任何法案 | 限召集時指定議題 |
| 政治攻防熱度 | 分散、議程多元 | 集中、媒體聚焦、出席壓力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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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總統之咨請。 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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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總統之咨請。 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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