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重點摘要憲法第 70 條禁止立法院增加行政院預算案的支出,立委只能砍、凍結、附條件,無法加碼。
Q · 立委到底能不能在立法院加預算?
不能。憲法第 70 條直接禁止增加支出之提議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70 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委員的預算權限只有刪減、凍結、附帶決議、主決議四種「減法工具」,沒有任何加碼空間。要新增某項支出,唯一路徑是要求行政院在「下一年度」概算階段編列進去。
每到選舉季,你一定聽過立委候選人喊「我要爭取XX億元建設經費」。聽起來很厲害,但憲法第 70 條直接打臉這種承諾:立法院面對行政院送來的預算案,只能砍,不能加。想多花一塊錢?門都沒有。這條規定不是偶然的。制憲者看穿了一件事:每個民意代表都有討好選民的本能衝動,如果讓他們自由加碼預算,國家財政會在幾年內爆炸。所以他們在源頭焊死了這道閘門。但這不代表立委完全沒有影響力。他們可以刪減、凍結、附帶決議,甚至透過質詢施壓行政院在「下一年度」的預算案裡納入某項支出。真正的預算攻防,從來不在加法,而在減法和交換。你下次看到立委喊要爭取預算,你就知道,他能做的頂多是「拜託行政院明年編進去」,而不是「我現在就幫你加上去」。
中華民國憲法第 70 條為國家預算審議的權力分工條款:行政院獨占預算編列與加碼權,立法院僅享有刪減、凍結、附帶決議等減法審查權。本條建構「行政提案、立法守門」的憲政預算分工模式,是台灣財政紀律與權力制衡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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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能在審預算時直接把這筆錢加進去(憲法第 70 條禁止)。他能做的是:在質詢時要求行政院把經費編入下年度預算,或者如果已經編列了,在審議時保住這筆錢不被砍。所以他的承諾不是假的,只是兌現路徑比你以為的長。內行人提示:問他「這筆經費在哪個部會的哪個計畫項下」,能回答的代表有做功課,答不出來的就是在開空頭支票。
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包括:刪減、凍結、附帶決議、和主決議。看起來只是減法,但凍結和附帶決議的威力非常大,等於掐住行政機關的脖子逼他做你要的事。內行人提示:立法院每年「凍結」的預算總額往往比「刪減」的更多,因為凍結是最好用的談判籌碼,砍掉了就沒得談了。
規定立法院不得對行政院預算案提議增加支出,是國家預算審議權力分工的憲法基石。
刪減、凍結、附帶決議、主決議四種減法工具,無加碼權。
立法院決議特定預算暫不動支,須行政院符合附帶決議條件後解凍。
立法院通過預算時附加條件,要求行政機關完成某項作為或不作為。
三個合法路徑:質詢時要求行政院明年編入、保住已編預算不被砍、附帶決議施壓。
在每年 4-7 月概算階段,向主管機關陳情並提供完整需求數據與政策理由。
依附帶決議要求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解凍。
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開的預算書,依機關別、業務計畫別逐項檢索。
憲法 70 條是上位原則,預算法 49 條是具體化(明定不得移動科目、不得增加項目)。
凍結往往更致命,因為附帶決議可附加任何政策條件,掐住行政機關脖子。
| 比較面向 | executive_branch | legislative_branch |
|---|---|---|
| 權力主體 | 行政院(含加碼權) | 立法院(僅減法權) |
| 可動作 | 編列、追加、變更 | 刪減、凍結、附帶決議、主決議 |
| 啟動時機 | 每年 4-7 月概算編列、9 月送院 | 每年 9-12 月審議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 59 條 | 憲法第 63 條、第 70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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